本人蔡依芸對志光補習班之道歉聲明

本人蔡依芸對志光補習班之道歉聲明




本人於民國112年間任職於台西鄉公所,擔任臨時人員。由於自身為約聘人員,工作性質不穩定,因此萌生報考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爭取正式職位之想法,並自行購買相關書籍準備考試。




期間,一位前同事得知我有報考公職的計畫,主動接近並向我表示其曾於補習班補習,手中尚有補習班函授DVD教材可轉售予我。在對方的說服下,我以新臺幣一萬元向其購買該函授DVD。該同事於交易後不久即離職。




本人於購買當下並不知該DVD為盜版教材,亦未具備相關辨識能力。之後花費約一年時間觀看學習,卻因教材版本老舊,內容與市售書籍無法對應,導致學習效果不佳,身心備感壓力,最終放棄報考公職。




後來見到社群平台上有許多人販售二手公職用書,本人一時不察,加上對於先前遭受損失心有不甘,遂將該DVD及書籍放至網路上轉售,最終僅以新臺幣500元售出,並非基於營利或牟利之目的。




然而,本人已深刻體認到上述行為已造成補習班權益受損,對此深感愧疚與自責。此次事件不僅未為本人帶來任何實質利益,反而造成他人困擾與損失。本人在此向志光補習班表達最誠摯的歉意。




另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於判斷與法律認知上確有不足之處,雖非藉此推卸責任,但仍希望外界能理解本人當時確實因無知與判斷失誤而犯下錯誤。




本人已深切反省,並保證未來將更加謹慎行事,絕不再犯類似錯誤。對於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影響與傷害,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誠心悔過,懇請見諒。


Candy166 wrote:

本人蔡依芸對...(恕刪)
怎麼又來了?
把這裡當道歉場所,打擾無辜網友。

沒人認識道歉者,對他根本沒差。
業者名字常常出現,反而越來越負面。

道歉者: 毫無影響
業者: 形象劣化
網友: 觀看廢文,浪費時間;將不滿轉嫁給業者。
01站方: 浪費資源

業者,這是誰出的蠢主意,還要繼續下去?
蔡依芸對志光補習班之道歉聲明表達歉意,承認購買與轉售盜版教材行為,並非營利目的;因無知與判斷不足造成損失,深感自責,已反省並保證不再犯,請外界理解其悔意。
這是志光的老戲碼,志光養了一堆職員,這些職員都在網路線上假扮考生,說自己經濟能力不足要買便宜的教材,很多人都跟這個蔡小姐一樣的狀況於是就賣了盜版的教材。

於是志光就會出來跟你索賠,或叫做敲詐,他們的說法就是違法著作權法會被判刑6個月,折合罰金約18萬,叫妳把18萬給他們,不然他們會告到底,蔡小姐應該也是這樣被勒索吧。

志光拿了錢以後還要求妳要上網寫道歉信,代表你犯錯,志光寬宏大量原諒你。
蓋德科技公司的受害者 wrote:
這是志光的老戲碼,志...(恕刪)

就一個字, 貪

1. 補習班的教材擅自轉賣本來就是犯法, 貪便宜才不去向補習班買
2. 買了教材結果沒考上就是多少想回本又想再度轉賣也是貪
法律常識不足又起貪念就很容易成為待宰的肥羊
這麼多詐騙也是這樣形成的
選舉
我自己去補習 ,拿到補習班的教材 ,也不能轉賣嗎
typetin
可以賣,不要聲張。或不要留名,讓人查不到你。
應該犯了重製罪,不是把原本的上課教材轉賣了才被告。

課程花了1w,上網賣500?
怎麼想就算二手也沒這麼賤價。

應該是重製成檔案或dvd在二手拍賣被抓....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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