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3月開車行經桃園市某路口,被民眾檢舉未避讓救護車,因而挨罰3600元。雖然阿茂辯稱視線遭阻擋、車內太吵雜沒聽到鳴笛聲,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發現,當時他的車輛車窗是完全開啟的,不可能沒注意到救護車,最終判他敗訴。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2025年3月開車行經桃園市某路口,因有「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為,被民眾檢舉,事後挨罰3600元罰鍰,還要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
阿茂不服氣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該路口分隔島設置不佳,會擋到對向車道視線,加上救護車前方有休旅車擋住,他才沒有發現,而且當時他的車上正在播放音樂,還有朋友在聊天,比較吵雜,所以沒有聽到鳴笛聲,等到發現救護車時,已經來不及停讓。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檢視採證照片等證據,發現當時阿茂的車輛車窗完全開啟,救護車在路口停等時,已經跨越至對向車道的內側車道上,等同於就在阿茂的正左前方,休旅車也沒有擋到視線,阿茂不可能完全沒看到救護車,也不可能完全沒聽到鳴笛聲。
法官認為,阿茂的說詞無非是卸責之詞,無足採信,他在本案中縱使並非故意,也難認沒有過失,最終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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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救護車準備左轉
阿茂執意不讓救護車先轉彎
而且還造成救護車緊急煞車
難怪救護車駕駛會火大
阿茂告上法院
結果被自己的上訴理由打臉
只能說活該被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