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fun wrote:
我很有感觸! 確實是...(恕刪)
「金管會調查後,認定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在查獲後「隱匿不報」,重罰台新銀1400萬元,並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用的金融商品與服務,同時停止受理新客戶在高雄資產專區辦理的試辦業務,為期1個月。」
這應該是轉移亞灣分行主要原因。⬆️
尋找台新“長官”。😃😃😃
AI 警示戶,台新把責任丟給電腦。
調整約轉金額是人為,就要有人負責。
台新銀行七賢分行主管已承認該項行為,行員和主管都知道約定書內容為兩百萬,卻硬要調整!不僅違規,更是違法(偽造文書),基層員工們要自己想清楚,金融單據凡走過必留下「筆跡」,至少保留 10年。
自己的帳戶不能自己做主,任誰也無法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