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_koupe wrote:
別亂說: 承租戶有承租戶的權利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八、住戶:指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恕刪)
住戶和租車位有什麼關係?
麻煩例一條..承租戶有權參與公共車位的承租條文來看看?
我例一條吧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共有車位的出租使用的權益..是可特別約定限制的..
不然麻煩你了..例一條..法律禁止限制承租戶承租車位的條文出來看看
承租戶對於他承租的區域..自有他的使用權限
旦不代表承租戶就能成為區分所有權人的身份
所有權人和承租戶..本身的權限就是會不一樣
除非管委會那..能達成共識..不然被限制真的很正常
畢竟你是承租戶..而非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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