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前面才會講
樓主有太多東西都沒講
只顧著闡述自己的意見
例如規約怎麼定權限
有沒有管理辦法律定這個空間的用途...等等
是很難判斷他們家主委這樣的做法有沒有違反程序正義

如果那個空間只是很籠統的一個"活動中心"或"康樂室"之類的
搞不好擺卡拉OK還真的可行哩


不長眼 wrote:
照這樣說也可以擺卡...(恕刪)
我家社區四月管委會通過會辦簽單,主委權限3000以下,3000~10000主監財加權責委員四人,超過10000要管委會決議,原本也想5~6000普通桌球桌,補個會辦簽單,事實是買專業級超過10000,被鄰居笑太天真,管委會要守制度,就不會犯這種謬誤
nick680828 wrote:
先斬後奏確實不太好,...(恕刪)



管委也是住戶、跟你一樣花大錢買房子的,多數沒領社區薪水(尤其新社區),好一點的頂多有開會出席費而已,而你現在的要求是他們要像專職民代(議員、立委)一樣專業,懂程序,懂流程,受大家嚴格監督還能討好所有人。在我看來是過份了點,民間社區管委會又不是專職的,有時犯些小錯小瑕疵難免,不是眛著良心在污錢就及格了啦,你行你來當,但你鎮的住更多更雕的刁民嗎?


今天假設管委會做了3個決策
1個決策你很反對,所以開始四處抱怨、po網、雞蛋裏挑骨頭(例如吵程式正義就是、人家已經補正了)、你的動機只是想證明你對他錯,一點點小失誤你都容易見獵心喜、想放大操作。

另2個決策是符合你的心意或利益,這時你曾給過一句鼓勵嗎? 還是你只覺他們花時間替大家做事理所當然?

社區只抱怨不鼓勵的人越多,管委會裡正派的人就會越少(做事還要被罵,又沒錢誰要做?),久了你的管委會就是剩一堆想污錢的人在做表面功夫,私底下污錢你是看不到的。

最後社區爛掉就是我說的雙輸。
所以在管委會追認之前
社區有付款嗎??

沒有的話是否有違反程序正義就很有疑問了
因為大可用"管委會決議前廠商提供試用"這種方式解套

需不需要買一張桌球桌
要買多高級的桌球桌
從你提出的資料怎麼看都是管委會就能決定的事

ludidi wrote:
我家社區四月管委會...(恕刪)
PO Mobile01是和我家主委對賭,管委會敢把Line群組決議公告,我就敢PO上網公斷,也想了解台灣社區大樓的生態,首購族,或說憤青,還是有住戶的支持,搞了2~3年,挺累人,認真想過回家門一關,我付我的管理費,別煩我,過幾年多存點錢買透天,去過我的生活^^

ludidi wrote:
也想了解台灣社區大樓的生態...(恕刪)


社區大樓生態?
你們這種都還算小CASE..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講到程序,是物業主任要把關,這也是政府要求物業主任(北部叫總幹事)要有證照,五年回訓一次,認同政策,委員是住戶平日上班,對法規,政策和制度不熟,需要物業主任協助,聽問管委會要公告Line群組決議,想叫物業主任拿出職業操守,善盡職責,去跟管委會溝通,私底下決議公告不妥。
ludidi wrote:
PO Mobile01...(恕刪)


來01以1人抵破萬人網友意見?

有必要嗎?

挺累人的 或許你自己也在學習

是對賭 那為何是先斬後奏 鴨霸行為?

自己放得下 那還何須這些為難自己!!

區權人 有權 但不代表 你不需尊重反對你的一方

你也可以蠻幹 如果只認為自己才是正確的!!

那就很瞎了!!

管委會的金錢權限這麼少 是要怎麼做事 這是我最大的存疑!!

社區型態就是如此 想關起門 不管事 只繳管理費就好 那就放下吧!!

如真是如此 我到會謝謝 蠻幹的委員 因為買個球桌真的沒什麼大不了的事!!

最討厭的事 就是如此 討論到最後 就是事不管己

又意見一大推的區權人 很明顯 樓主 就是如此!!

請勇敢面對吧!! 為自己的言論 下個定論 向管委會提出異議!!

ludidi wrote:
講到程序,是物業主...(恕刪)


物業主任 是幕僚 只能提供專業意見

做決定的事你們管委會 一體兩面

請不要把責任推到物業公司或總幹事 那會很瞎!!

簽名蓋章的是你們委員好嘛!!
買桌球桌是小事,管委會同意即可(補程序也拿他沒辦法)!
但是變更閱覽室為運動房,這種變更用途應該要區全會同意,
可以要求區全會提案或臨時動議去提案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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