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平面圖大略畫一下如下圖所示

平面車位的車主在日前發存證信給管委會,主要是說他車位旁的機車停車位是不合法,在管委會
成立之初由管委會自行畫上機車停車格. 而車主在數年前的車子是小型車.因此他也就不介意管委
會這樣的作法.但近來可能是有賺錢,車子越換越大.導致他覺得他不需要如此委屈要停的很靠邊角
好讓平時機車格的機車可以順利通過. 因為他停的越靠邊角,他下車就越不方便.
而車主也自行去查閱土地使用狀況,他說電表與變壓器旁是不可以畫車位停車. 因此要求管委會限期
改善.
經過第一次會議後,管委會有兩個改善方案想讓車主接受.
1. 將車位旁的變電箱往旁邊遷移.讓機車出入的動線空間加大.這樣他可以停得比較舒服,
而其他人也有機車格可以停. 但車主不同意.
2. 管委會很無奈.只好說...好吧.那他們打算將大樓的垃圾筒與資源回收筒通通擺在機車格上.
而這些機車位的車主就換到原垃圾筒與資源回收筒的地方. 車主也不同意.
想當然爾,誰想要車位旁邊是髒亂又有異味的垃圾區.
但管委會目前是想要採取第2個方法,可能於法是站不住腳,想要鑽漏洞也不要讓車主太好過.
可是我有疑問.難道在變壓器旁就可以推放垃圾筒與資源回收嗎?
不曉得各位先進是否也有遇過同樣的問題,又有什麼建議可以讓管委會與車主和平落幕且大家
又各得其利
因本大樓所有的機車位都是非買斷的土地,全部都是跟管委會承租.而小弟剛好有承租到其中一個
機車位.所以明天要被叫去開會決議該如何處理.
在此乞求各位先進的看法與指導.
針對兩方的合法性與改進方法做一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