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是個玩笑,但有違善良風氣,撿到物品不應據為己有!快交出來,我替你送到警察局去
老梗...老梗...老到已經爛的梗...
不過還是恭喜樓主啦~
這入手多少摳摳呢?
≡ 若知前世因 今生受的是 若知來世果 今生做的事 ≡ 嗡噠咧嘟噠咧嘟咧唆哈 ≡ 太極法印 ≡
aaraujo wrote:
看不出來您已經註冊這...(恕刪)</blockquote



嘿嘿...我註冊比他久..

他的梗你我都懂...
bobbyns7 wrote:
撿到東西占為己有
竟還公開 不怕上新聞嗎?
小心侵占罪

開門、上班撿到寶不是01上慣有的老梗嗎?呵呵
這年頭自以為正義的魔人還真不少
真那麼正義就快去報案
說的那麼理直氣壯
發文開箱無非是想多點人能看到
弄點特別的標題也還好
再者這種方法早就不是第一次
看看就好了
難道你們不是被標題吸引來看的嗎?
我想應該是沒看出來樓主是開玩笑的
沒必要這麼鞭1樓的吧?
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那是我掉的....

如果,對個人權益與義務不懂的人,最好閉嘴想清楚 ! 不然,法院見!
欸~~~那個不是前天外拍時忘了拿回家的腳架嗎?

原來是被撿走啦~~
明明很容易可以看得出來,這不過就是個樓主開箱的一種鋪陳的手法,一種梗
不曉得怎麼有人會正經八百到這種地步
黑色北極熊 wrote:
明明很容易可以看得出...(恕刪)


"正經八百"不也是種文章會引出的梗嗎?...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