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手機要放好,不要讓它離開你


又何必在乎 wrote:
一堆人覺得不合理??...(恕刪)


你不知道網路上一堆正義魔人嗎? 用鍵盤打打嘴炮誰不會,認真就輸了,講一套做一套的人太多了

卡比熊 wrote:
物品也算喔不然之前怎...(恕刪)



那身分證算嗎??

車子呢?? 例如: 車子的鑰匙忘記拔 等同於撿到一部車子??


chocobothink wrote:
所以開版的朋友是碰到一個卒仔
別太在意
反正對方5000元拿的理得
心安不安就不知道了...(恕刪)


是啊 你說的很對....如果沒這條就地漂白的法令
這種卒仔可能根本就不會撿, 也未必一定是壞事!



所謂的3成就是指最高只能要求到3成...

當然還是要看失主要不要給這麼多摟

若他要採取留置權的話....

應該是比較難做到...

因為只能留置你自己的3成報酬

多餘的留置

失主就可以提出侵占(不當得利部分理應歸還)

-----------------------------------------------------

好像沒有打得很完整

補充一下...

我記得知前有一個新聞

台南某大學學姐撿到學妹的5萬餘元學費

該學姊行使留置權(留置全部金額)

後來才發現805條的留置權是指留置你的3成

也就是只能留置你的3成報酬

---------------------------------------------------

932條(留置權之不可分性)

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
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

恩...所以不可分割物是可以全部留置的

egino wrote:
若是用IPHONE的一定免不了被請求30%啦~...(恕刪)


是哦!? 用Android的就不會了是不是? 這也是你選Android理由是嗎?

carzyman wrote:
看了此篇文章真讓人搖...(恕刪)


在還沒報警前提下.如果你丟到河裡.那我一定告到你賠一支新的.
沒差阿廢掉吧,
好處就是我不會再看到這種垃圾文章,
明明法律定的是美意,
只要扯到錢就變成非善類,
要這樣大家都用道德來規範人算了,
以後我撿到東西,裡面東西絕對不看,
我當垃圾直接丟垃圾桶,
省的到時候又有麻煩,又被人肉。
蛋蛋維 wrote:
在還沒報警前提下.如...(恕刪)


應該事先告侵占吧!!

然後沒東西可以還 所以買支新的

突然想到 如果有一天 有個老伯伯在路邊昏倒

有個年輕人經過撿到他, 順便帶他去醫院

他如果要求這個伯伯30%的價值怎辦?

身分證也是物品 如果對方要求黑市30%怎辦?

如果是朋友飲料離開時忘記拿 那也會被要求喝30%嗎
after112196 wrote:
謂的3成就是指最高只能要求到3成...
當然還是要看失主要不要給這麼多摟
若他要採取留置權的話....
應該是比較難做到...
因為只能留置你自己的3成報酬
多餘的留置
失主就可以提出侵占(不當得利部分理應歸還)
...(恕刪)

嗯..行家說話了
所以撿iPhone的又想貪三成的人, 根本不可能這樣執行啊
iPhone要怎麼留下三成?....只留殼嗎?
因為無法行使留置權...
撿到的人只能還..不還直接可告侵占

是這樣嗎? 是就太好了
如果我真的碰到這種人
老子我寧願重買一支, 也要告他 ...爽!

撿了不還的...還但是要三成的...全可告

那些自認合法..別人都是正義魔人的人....還是小心點吧
kenkenken001 wrote:
嗯..行家說話了所以...(恕刪)


你說的沒錯!!

就像有人說 有錢買iPhone的人 會在乎錢嗎 會在乎官司嗎

打了再說 反正不缺錢 時間很多無聊打官司

不過要求金額不高的話我還是會選擇付錢

太超過的就不要心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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