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obothink wrote:所以開版的朋友是碰到一個卒仔別太在意反正對方5000元拿的理得心安不安就不知道了...(恕刪) 是啊 你說的很對....如果沒這條就地漂白的法令這種卒仔可能根本就不會撿, 也未必一定是壞事!
所謂的3成就是指最高只能要求到3成...當然還是要看失主要不要給這麼多摟若他要採取留置權的話....應該是比較難做到...因為只能留置你自己的3成報酬多餘的留置失主就可以提出侵占(不當得利部分理應歸還)-----------------------------------------------------好像沒有打得很完整補充一下...我記得知前有一個新聞台南某大學學姐撿到學妹的5萬餘元學費該學姊行使留置權(留置全部金額)後來才發現805條的留置權是指留置你的3成也就是只能留置你的3成報酬---------------------------------------------------932條(留置權之不可分性)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恩...所以不可分割物是可以全部留置的
沒差阿廢掉吧,好處就是我不會再看到這種垃圾文章,明明法律定的是美意,只要扯到錢就變成非善類,要這樣大家都用道德來規範人算了,以後我撿到東西,裡面東西絕對不看,我當垃圾直接丟垃圾桶,省的到時候又有麻煩,又被人肉。
蛋蛋維 wrote:在還沒報警前提下.如...(恕刪) 應該事先告侵占吧!!然後沒東西可以還 所以買支新的突然想到 如果有一天 有個老伯伯在路邊昏倒有個年輕人經過撿到他, 順便帶他去醫院他如果要求這個伯伯30%的價值怎辦?身分證也是物品 如果對方要求黑市30%怎辦?如果是朋友飲料離開時忘記拿 那也會被要求喝30%嗎
after112196 wrote:謂的3成就是指最高只能要求到3成...當然還是要看失主要不要給這麼多摟若他要採取留置權的話....應該是比較難做到...因為只能留置你自己的3成報酬多餘的留置失主就可以提出侵占(不當得利部分理應歸還)...(恕刪) 嗯..行家說話了所以撿iPhone的又想貪三成的人, 根本不可能這樣執行啊iPhone要怎麼留下三成?....只留殼嗎?因為無法行使留置權...撿到的人只能還..不還直接可告侵占是這樣嗎? 是就太好了如果我真的碰到這種人老子我寧願重買一支, 也要告他 ...爽!撿了不還的...還但是要三成的...全可告那些自認合法..別人都是正義魔人的人....還是小心點吧
kenkenken001 wrote:嗯..行家說話了所以...(恕刪) 你說的沒錯!!就像有人說 有錢買iPhone的人 會在乎錢嗎 會在乎官司嗎打了再說 反正不缺錢 時間很多無聊打官司不過要求金額不高的話我還是會選擇付錢太超過的就不要心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