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7380 wrote:
新買了MBP13很開心
但是很怕心愛的她會被刮到
所以在高雄火車站某店買了一個水晶硬殼~
簡單來說就是塑膠殼
裝了之後發覺~
這玩意兒根本裝不緊~!
密合度不是很好~

所以我就拿回去退阿...
誰知道居然不給我退!?
說本公司不給退的喔!!!
你只能換同樣產品
或是等值產品
我真的是氣炸天!!!!
東西不合用~又不是我弄壞了~
有問題的產品退回去給廠商就好啦!!

為什麼不給我退!?
結果我找不到想要的東西~
硬是換了一個990元的耳機~
我一點都不想要啊!!!
爛死了!!!!!!!!!!!!
SUCK!!!!!!!
爛店!!!

好情緒化的字眼和語氣啊,
估計這篇又會衝上高峰吧!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要肯花錢就有!
huang7380 wrote:
哀~"~
怎麼現在的人都還有這種不正確的購物觀念呢!?
買東西除非是吃的~
在物品完整的狀態下~
本來就可以退貨了啊!...(恕刪)


那個...

樓主你引用的是哪國的情形啊~

沒記錯的話,台灣不適用這樣的情況喔--指實體店面...


huang7380 wrote:
很無奈的是~
現在不論是店家還是消費者~
都認為消費者買到不適用的產品~
就應該要消費者自認倒楣
沒有人認為這對消費者根本就不公平嗎?...(恕刪)


真的認為自己站的住腳...

那...

告死該售後服務不良的店家吧!客氣什麼?

來01上面發文一點兒用處都沒有,不是嗎?

去吧,別讓消保官閒閒沒事做--如果樓主真的認為自己站得住腳的話~
ryouichi wrote:
請問你去7-11買了...(恕刪)


不過你用食品來當例子不合適
例如用內褲當例子也一樣
hamster0204 wrote:
20%小弟住了10年...(恕刪)

台灣好是多有人西瓜剩皮,整箱飲料只剩一坪也拿去退(不良示範)

不過東西買一年屢次修不好,他們還是會讓你退全額,這一點值得讚賞


無條件退貨的"店"真的不多...
只是有個問題
樓主你說了這麼多
你到底是在說哪一個店家呀
麻煩你說是哪一間好嗎
還是你只是要其他人安慰你而已呢
不過我個人覺得
店家應該要給你換才對
你也應該要拒絕換一個你根本用不到的東西
現在變這樣其實已經沒什麼意義了
I have a bunch of Apple products. Am I cool now?
好用與不好用 是很主觀的
今天你買了一個物品 覺得不好用就可以退

那..每個人都可以去買個東西用個幾天就退 反正不好用嗎
這樣的話 店家的生意還做得下去嗎??

買東西還是先做好功課 需要試穿的物品
最好試穿完再購買

消費者的權益不能無限上綱
有這方面的問題其實可以請教消基會
以下即是該處查得之資訊

消保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第2條:
第10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第11款、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說明商品瑕疵之法律責任:依民法第三六五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ice27540 wrote:
說真的,大略看完你的...(恕刪)

其實不合,反觀來說就是瑕疵..
huang7380 wrote:
新買了MBP13很開...(恕刪)


我是看了種購物心態有點不爽
我美國的朋友好像也是這樣的說~~

您是在美國嘛??


huang7380 wrote:
哀~"~怎麼現在的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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