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到台中退傭名店被罰錢?呆呆、站著說話、站著君羊

0101先生 wrote:
不知道耶,我也不確定...(恕刪)

玩客人,玩員工。
0101先生 wrote:
立言有要額外簽一張...(恕刪)


現在所謂佣金其實就是綁合約配的手機,你不拿,賣回給店家的金額
立言只簽一張賣回手機的簽收單,只有一項要用6個月的限制
2呆另外要簽的那張同意書,限制就多了!
有看到漢口路那家最新的規定了
那張上面已經沒有名下所有門號前3後6的規定
只有辦的那個門號有後10的規定
名下其他門號只要不要幾天內攜出就好
就是不要退舊辦新做的太明顯就好
當然不管哪家通訊行都有前3的規定
所以原發文者只要先把台星攜到台哥
其他台哥門號攜出就不會有問題
目前只剩大墩路那家有名下所有門號的規定
漢口路改規定應該不是一兩天的事
但是卻沒人發文分享
uwlek199 wrote:
有看到漢口路那家最新...(恕刪)


請問您在哪裡看到二呆後10個月不能退租?
那就把原台哥大門號解約,NP遠傳1.8預付卡
台星預付卡門號先過戶在家人名下,再NP到台哥大好省328
半年後再過戶回你名下,問題就解決了

然後明年再幹一樣的事...
遠傳預付卡先過戶在家人名下,再NP台哥大好省328,半年後過戶回來
台哥大解約,NP台星預付卡
你有2個門號可用,好處就是這樣,不用玩雙NP
grason00 wrote:
那就把原台哥大門號解...(恕刪)


好像不行這樣,拆舊辦新,系統商會查身份證字號還有電話號碼。

0101先生 wrote:
好像不行這樣,拆舊...(恕刪)

照G大說的方法,是你先解約你台哥大門號,然後NP到遠傳,
再把台星的過戶到家人名下,再NP到台哥大,
台星的號碼不存在台哥大的系統裡,而且已過戶的,
系統商查家人的證號及門號,都查不到你先前解約NP的幾路啦。

不然就是前幾樓u大說的,二呆已經無名下所有門號前三後六了,
就先把台星NP到台哥大,過半個月一個月再把原先台哥大的解約就好了。
Kasperski wrote:
照G大說的方法,是你...(恕刪)

哦,原來如此,我搞錯了。
謝謝大大的提醒。
還是有阿@@?



ROSE0912 wrote:
玩客人,玩員工。...(恕刪)
外面通訊商退傭,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商規定最嚴,
有前三後六月之規定,
門下合約內無過戶、異動、
假Np、拆舊辦新,
認身份證號也認門號,
即使過戶,抓到視同新辦
扣退傭2500,01版上D大,
也有經驗!
可請教神人D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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