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先生 wrote:立言有要額外簽一張...(恕刪) 現在所謂佣金其實就是綁合約配的手機,你不拿,賣回給店家的金額立言只簽一張賣回手機的簽收單,只有一項要用6個月的限制2呆另外要簽的那張同意書,限制就多了!
有看到漢口路那家最新的規定了那張上面已經沒有名下所有門號前3後6的規定只有辦的那個門號有後10的規定名下其他門號只要不要幾天內攜出就好就是不要退舊辦新做的太明顯就好當然不管哪家通訊行都有前3的規定所以原發文者只要先把台星攜到台哥其他台哥門號攜出就不會有問題目前只剩大墩路那家有名下所有門號的規定漢口路改規定應該不是一兩天的事但是卻沒人發文分享
那就把原台哥大門號解約,NP遠傳1.8預付卡台星預付卡門號先過戶在家人名下,再NP到台哥大好省328半年後再過戶回你名下,問題就解決了然後明年再幹一樣的事...遠傳預付卡先過戶在家人名下,再NP台哥大好省328,半年後過戶回來台哥大解約,NP台星預付卡你有2個門號可用,好處就是這樣,不用玩雙NP
0101先生 wrote:好像不行這樣,拆舊...(恕刪) 照G大說的方法,是你先解約你台哥大門號,然後NP到遠傳,再把台星的過戶到家人名下,再NP到台哥大,台星的號碼不存在台哥大的系統裡,而且已過戶的,系統商查家人的證號及門號,都查不到你先前解約NP的幾路啦。不然就是前幾樓u大說的,二呆已經無名下所有門號前三後六了,就先把台星NP到台哥大,過半個月一個月再把原先台哥大的解約就好了。
外面通訊商退傭,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商規定最嚴,有前三後六月之規定,門下合約內無過戶、異動、假Np、拆舊辦新,認身份證號也認門號,即使過戶,抓到視同新辦扣退傭2500,01版上D大,也有經驗!可請教神人D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