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son999 wrote:
不知大家為何讚美~
台星做法還是偷雞!...(恕刪)
對啊 ! 我也想這樣說, 好奇怪大家怎的都一致肯定
若不是有熱心的網友提出警告,台星可能暗暗偷笑
一開始收費的項目就應該讓消費者有明確的選擇的權利
第二,要保護消費者,就應該設計成三個月後不選擇者
自動取消
第三,取消方法應該簡單明瞭,容易操作,並有明確回訊
這種設計擺明就是要讓不小心忘了的消費者多出一筆莫名的消費
即時有簡訊通知,但平常垃圾簡訊就一堆
一般消費者都養成不屑一看,很容易就錯過
好東西還怕沒人用嗎?這種強迫性的推銷根本就是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