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安 wrote:感謝解惑.........(恕刪) 找消保官就可以了啦消機會比較管的是攸關日常生活安全檢測等的問題。這是我的經驗,靠消保官,替我跟銀行電訊業者都爭取到我的權益,而且還都是直接發公函給對方還請對方要把處理結果發函給我和消保官好有GAS喔@@有公權力和沒公權力差別就在這。這家民宿簡直是太超過了!!做生意不像作生意,一點專業態度都沒有,還經營什麼民宿?鬼敢去住!!請樓主寫出他的正確鄉市或地點,以免誤上賊船@@喔看到了~~南投清境雲舞樓~~知道了清境我最近要去眼睛要睜大點,清靜住宿都不便宜耶@@
沒有錄影也沒有錄音.....水果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只有兩個羅生門....沒有畫面也沒有聲音!! 該相信那一邊???水果都不想報了...找消保官也只是協調 不然就是兩邊要對質了...那就是各自說話了 ::你說一套 民宿說一套了消費者只能自己小心了現在出門都要帶DV和錄音筆才能有證據提告了
就理論上來講,你已經 check in,也住進去了,該房間在租賃期間就如同你家。未經承租人同意,民宿主人應該不能隨意進去。只是告上法院,就是講求證據,原告對有利其之證據有舉證之責任。當然也可以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等同確定判決定(即不能上訴了),也比較省錢。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rote:抱歉~因為目前都是你片面之詞(沒老闆哪邊的說詞),小弟必須保留立場。 你的理論沒錯~看事情是不能只看單方面我非常認同......只是~看到你這樣回,我也只能苦笑~只能說你是一個非常理智且中立的人至於我苦笑的原因,我小小的說明一下小弟不是記者,就你的回文理論我po文前應該要跑去找老闆問他對這件事情的看法然後再po文,將我叔叔的講法和老闆的講法一起po出來我想說的是今天po文並不是要求賠償只是分享一個訊息請大家入住時請小心自身權益這篇文對於我來說就如同大家在blog or facebook上分享心情及近況一樣對於我叔叔來說只是要一個道歉對於看文的人來說會有什麼感覺,見仁見智最後,還是很謝謝你的看法 ^^勇於表達,是一種很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