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加強員工教育>南投浪漫滿屋戀愛館



minc wrote:
不知者無罪,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不是嗎?^^


真的不是......
看完了.重點是...
南投浪漫滿屋戀愛館.請尊重不小心偷拿東西的客人.要客氣點.低聲下氣的要回來.
大家在這裡沒禮貌的酸樓主
又好到哪裡去?
不知者無罪這種理論只適用於宗教信仰上,你要怎麼證明你不知者無罪?
況且 我真的覺得他寫位置很清楚。
如果你不相信,請 自己去您所住的地方法院按鈴申告,
您看看是否可以用不知者無罪的定義站的住腳?

固然服務生質問的態度不對,但您自己的想法也是一種錯誤,不是嗎?
服務生的言語裡可沒透露"你也才付這麼一點錢的意思"。
我到覺得這是您主觀意識的看法。

這年頭,服務業還真難做!!!
不然你告訴我,如果是您,會如何處理?
Pinkangel~糖糖 wrote:
大家在這裡沒禮貌的酸樓主
又好到哪裡去?


請問 閣下在這酸 您所謂的"酸樓主的鄉民".

就叫有禮貌嗎?

(小弟是有用敬語,所以算有"禮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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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叫樓主po文,自曝自己的行為?

樓主PO文用意不就是上來取暖?

向鄉民告狀說業者的態度不佳.

想要靠網路力量向業者反擊,不是嗎?(不然幹麻PO文)

請問文字間有透露出樓主對自己行為有所反省嗎?

結果被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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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遇到這種狀況

應該就會在電話中,向對方抱歉.

就算對方口氣不佳,也只會私底下"按"幾句.

不會到處去宣揚.

除非心中認知

"沒告知取走物品" 是沒甚麼大不了的事!

現在學校教的道德標準改了嗎?

漢語辭典 (http://tw.18dao.net/漢語詞典/偷)

"偷竊,趁人不知時拿人東西"

n700324 wrote:
看了以上各位的回覆一...(恕刪)


完全同意您不能再多了,我支持樓主 +1
一般做生意的發現物品遺失,會先禮貌的說:是不是有什麼東西拿走忘記結帳了?如果客人不承認才會用較強硬的作法。給對方一個台階下,對雙方都有利,那現在也不會有這篇文章了。

樓主po文是何動機自己最清楚,回文的人喜歡自行猜測定論是個人自由,但是我是不會去這間民宿的,因為印象中,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的負面新聞了,形象已成,光在網路上唇槍舌劍是加不了分的,只是讓更多潛在顧客消失。
給樓上一些自以為很懂法的鄉民:
侵占罪是故意犯
樓主如確實是不知情者,在刑罰規範上的確沒有違誤
至於竊盜
住宿期間樓主有權使用,本與竊盜行為無關
ludwig0201 wrote:
給樓上一些自以為很懂法的鄉民:
侵占罪是故意犯
樓主如確實是不知情者,在刑罰規範上的確沒有違誤
至於竊盜
住宿期間樓主有權使用,本與竊盜行為無關


不知道把旅館內的液晶電視搬回去,是不是與竊盜行為無關?

下面那四人可不可以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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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旅館注意,千萬不要順手把東西帶走,小心得不償失,來看看四名年輕男女,到飯店狂歡,離開時把高價寢具全都搬走,包括羽毛被、抱枕、手工杯墊,總價值超過一萬兩千元,幾乎一件不留全帶走,最後被判處4個月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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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9906284923001I

引用來源: 住宿打包外帶 3人遭判刑4月 搬走1萬2寢具 被罰36萬 - 新聞摘要 - 優仕網共產檔 http://share.youthwant.com.tw/DN5075302.html
yu_ping1129 wrote:
前幾天去住了網路上風...(恕刪)


又是一個奧客還嫌棄別人的服務案例了!!
我也看不出來憑哪一點可以拿走!?
那是不是蠟燭~氣球...所有裝飾的東西都能帶走!?
根本就是因為樓主自己本身喜歡那顆寶麗龍愛心,而順手帶回去!!
我覺得不能帶走的字眼挺明顯的,就算沒有寫~是我也會問客房服務人員是否是贈品~
這是基本常識跟禮貌不事嗎!?

PS.我不是工讀生阿!!!我只是看不慣一些人是奧客卻不自知的小小鄉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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