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是帶雖的一天,星期六感冒到今天都還沒好,下午沒事就想說去看個醫生,開到北門路衛民街口時,一台左轉車(摩托車)衝出來,我第一個反應是死了來不及了,我的開車第一次車禍要發生了,結果真的撞上了,先下車看是個女的,先幫她把車扶起來,我就看到她腳流血了,想說完了,我問他你有沒有什麼事她是說沒怎樣,看他一付很愧疚還跟我說對不起,我想那應該是跟他私下和解吧,結果我發現有一台車(也是摩托車)在後面撞到我的車(應該是同時發生但我不清楚),我就又跑到後面去看,這台車人沒怎樣就是撞到有點瘀青,車頭的檔版開了,也破了一個洞,我的車尾一點點小擦傷,我當下的想法是你撞我的我應該不用陪你吧,結果前面那一個我跟他談是說我賠他醫藥費(他車好像也沒怎樣),結果後面那一個一直要我賠他車的損失,說我警及煞車,我聽了都快吐血了,我被撞耶~~就我所知後車本來就該跟前車保持距離不是嗎?

後來我們等警察阿,又弄來弄去的搞了好久,警察也一直希望我們和解,我受不了賠了五百給後車.
其實上來打這麼多我只是想跟各位說,如果是小車禍就趕快談好條件,弄一弄就算了,不管有沒有錯就自認倒楣,真的花那麼多時間,真不值得,那台後車跟我搞那麼久,弄得我好累阿.
請教一下如果我對後車堅持不賠,警察做完筆錄還有什麼程序,想了解一下.
後來是自己回家停車時,一直想著今天的事,倒車沒注意又把副駕駛座的門板刮到了

,雖然不是很明顯,但是今天真是雖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