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內容~自請回收


FLY-SKY wrote:
在你的所舉的朋友案例...(恕刪)

應該不能說是小弟朋友省了70多萬
是省了400多萬
但多了一個傷害前科


對方原本可以拿到120萬
卻因為堅持提告反而少拿70多萬

這是一個雙輸的局面
如果雙方願意好好協商
結果會好上許多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janny159753 wrote:
對方的保險員的確是跟...(恕刪)

您親人發生事故的情形小弟並不清楚
不過是否全責
還是以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裁決為準
有時保險公司在一些小金額理賠案件上
會以方便作業的方式來認定及處理

例如您說的體外傷勢不嚴重
但可能是肌肉或軟組織傷害導致疼痛
這些以現代醫學都能清楚診斷
例如核磁共振或電腦斷層掃描
都可以清楚了解傷害部位並做出診斷

建議您的親人可以轉診至其他醫院找出病因做妥適治療
並保留一切支出單據與醫師診斷證明
以便進行後續法律訴訟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先不論是誰對誰錯…"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出車禍後到裁決書收到的期間,有必要去關心對方。
更何況當時是在對方認為你們有錯在先。
不過,很重要的是,很慶幸你們平安無事。
言不及義 wrote:你親人車禍發生之後總有就醫的記錄吧?



說別人胡說八道,你自己也是一樣好嗎!
最好這種法律問題是去知識+看,是要直接去律師事務所問好嗎!
怎麼每個人都不懂裝懂阿!

bow0831 wrote:

很慶幸你們平安無事。
…...(恕刪)


這我們比誰都還慶幸
看到親人受傷與忍受身體不適,真的很心疼。

bow0831 wrote:
"先不論是誰對誰錯…...(恕刪)


當然慶幸平安!!
親人受傷絕對比任何人都還要不捨。
而且還要看到親人受傷與忍受身體不適,真的很心疼。

FLY-SKY wrote:
十年前,朋友幫我查警方紀錄,赫然出現本人有傷害前科...這輩子
也只有這件車禍牽扯到傷害.....怎會當年都撤告了,還會留下案底??


如果是這件事
您確定沒有前科
所謂犯罪前科是必須為確定判決且您受到有罪之宣判
才會產生前科紀錄

會發生十年前警方資料您出現前科紀錄
只是警方的傷害告訴移送紀錄
因為法院判決資料在當時並不會與警方同步更新
(現在是否會同步更新不確定)
但只是案件移送紀錄
並不是您確定判決有罪的犯罪前科
請您寬心

至於良民證部分
只需提出中英文判決書
確認非惡性故意或重大犯罪應當不至於對日常生活或就學就業產生困擾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FLY-SKY wrote:
未來就業.出國.移民...需要用到良民證的時候,你朋友就會知道這
個傷害前科的重要..


因為這位大大提起了這良民証的問題,
所以剛好說明一下良民証會記錄事項,

http://yveslin0816.blogspot.tw/2010/12/blog-post.html
http://www.nownews.com/n/2012/12/28/347549

俗稱的良民證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有很多並不會記載的,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
一般而言都屬微罪,所以不會列入刑事記錄,
我是一個專業司機,雖然我不開計程車也不開公車,
也沒有開過貨車,但每年都要繳良民証和無重大肇事記錄給公司,
所以不用擔心啦,除非致人於重傷或是死亡,
才會在良民証和無重大肇事記錄留下記錄的。

但是...這是有但是的....
所有的記錄還是可以在刑事記錄找到的,
只要有任何刑事記錄是永遠存在並不會消失的,
只要有辦法的人還是可以查到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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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是要指蓄意傷害, 譬如闖紅燈、危險駕駛、或酒駕等等類似情況所發生
^^^^^^^ ^^^^^^^
的車禍才可能或可以提出"

錯了,車禍中一方有肇責;另一方也因此受傷,就能提告過失傷害了
蓄意傷害就不叫過失傷害了,不覺得自己前後文矛盾嘛?

覺得對方不聞不問不爽,就不用理他的保險公司囉嗦,叫他要談自己來,保險
公司和他有什麼關係跟你無關,不出面就提告

告了不見得錢比較多,就看到底要得是什麼?是讓他背個傷害前科爽,還是快速解決拿到錢爽

Darkmoya wrote:
俗稱的良民證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有很多並不會記載的,這種車禍造成的傷害,
一般而言都屬微罪,所以不會列入刑事記錄,


這段是錯誤的

微罪是有法律定義的,不是判決刑度低就叫做微罪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會登記所有"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紀錄
(就算是有期徒刑6個月以內得以易科罰金,一樣會列入紀錄)

只有判決是"拘役"或"罰金"的才叫做微罪,不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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