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是不是要強制開車戴安全帽?


rice7361 wrote:
如果您有研究數據証明...(恕刪)



媽阿~~這樣夏天都不夏天了!
叫我如何在炎熱夏天好好吃冰淇淋阿~
生命要全力浪費在美好事物上!

l0919022554 wrote:
如果綁安全帶是為了乘...(恕刪)


只要想想這個法條執行上的難度 就不難知道這是不是為了賺錢而設立的法條

許多又直又大的道路 速限40還立個照相機 這叫過分
超難取締的後座安全帶立法 這叫做政府終於開始更加重視行車安全
對於我們這些可望立法增加汽車主被動安全的人
應該是很樂見後座安全帶這個法條的

如果後座安全帶有反彈聲浪 還有誰會幫你立法主被動安全?
所以各位...政府難得做對事情 別再罵了

我多擔心你們罵越多 主被動安全立法的時間就更延後...

fluka wrote:
安全帽成本低,穿戴只...(恕刪)


還是比不上標配不花一毛錢的安全帶


開車戴安全帽~ 好成熟 好有建設性 一點都不酸的建議阿!
真想看你為人父母的那天 是如何教小孩的

唉 呆 灣郎~
強制酒駕一次就永久吊銷駕照永不可以再考!這比強制別的行車安全更有用!

KSLeo-Jen wrote:
自己都知道是天經地義了 就趕快收攤吧

前面的回文裡 你也已經知道
有多少案例是因為後座未綁安全帶而造成的額外死傷
立法的其中一個用意 就是要降低這些意外發生的可能性

既然是天經地義 既然綁了可以降低車禍時的傷害 既然綁了你就不會被罰了
那你到底還在這邊幼稚的叫阿叫的幹嘛?????

文明的民主社會國家 本來就有許多維持秩序的法律存在
任何民主國家都是如此 可以請你成熟點好嗎?

難道你在捷運上吃東西 告訴站務人員你不會弄髒環境 就不罰了嗎?
硬要跟體制做對 你是國中生嗎? 況且還是一個合理的體制 你也要反???


你不過是在玩倒果為因的把戲而已

再說一次

重點不在綁不綁安全帶

而是達成目的的手法

如果為了降低意外可以隨意立法以約束人民

不過是走民主的倒車路

照你第五行的邏輯

如果我有錢能讓你盡量罰 我不就可以隨我高興違規違法?

你當這裡共產國家還是軍政國家?

有錢屌就大?

維持秩序的法律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權利與安全而存在

若有複數以上人數的權利與安全互相衝突 法律才能介入

你只想得到結果 卻沒思考原因與過程

若讓你治國

任何對社會有害的大概都會直接死罪

愛滋病

街友

更生人

台灣大概剩不到10%有資格生存在這島嶼上

對體制質疑就是國中生?

孫文 海地 林肯這些人士聽到大概會掬一把淚吧

這法條合理的只有目的

其他部分全是屁

不過是名人條款跟政府收錢的方式罷了

不過看看你的發言

的確也只有目的 這個部分正確而已

目的達到就好 過程隨便沒差

好個成熟的人士

別逗我笑了

哈哈

啊幹 我笑出來了

你贏了


kazuto wrote:
限制取代教育這樣永遠...(恕刪)


真的!
現在騎機車不戴安全帽的還是一堆
還有一些色盲把紅綠燈當參考用的
規定好像放屁一樣
我倒覺得好好把馬路鋪好比較要緊!!

fluka wrote:
即使有安全帶的保護頭...(恕刪)


你在不爽什麼?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fluka wrote:
即使有安全帶的保護頭...(恕刪)


你開車戴不戴安全帽我不知道, 我只建議你在外面做愛要戴保險套!!
reAK wrote:
維持秩序的法律是為了保護每個人的權利與安全而存在..(恕刪)


想必你同意車上的人綁安全帶是對的行為
那麼怎麼做 能讓最大多數的人確實執行這個動作呢?
既然你自己也說"每個人" 那就包括你後座的那個人!

不只是台灣 只要是民主法治的社會 都會有罰款這個舉動
所以...你到底要幼稚到什麼時候? 罰款你可以扯到死罪?

你們這些人不用最極端的方式就扯不下去了嗎?
加油好嗎? 隨便都把你打趴 我本來就不會輸...

唉 呆 灣郎...


btw
引用某人舉例的憲法法條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安全帶必要的時候 可能就你一命~ 換言之就是可以"避免""緊急危難"

繫安全帶的法條本身沒有什麼錯誤 然而硬要舉別的危險事物為何還未禁止
試圖打擊安全帶的法條 在我眼中就是種幼稚的行為

十大槍擊要犯都還沒抓完 抓我幹嘛? 那我偷東西不准抓我~~~
你們這些人的邏輯都這麼幼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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