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k.tw wrote:身為市井小民你只能提出影像給警察判斷,然後乖乖超車後就離開超車道 同樣的身為市井小民對於所謂前方龜車,你只能提出影像給警察判斷是否有以最高時速行駛,然後乖乖地跟在後面。一堆人還是自以為執法機關,一直定罪..........
bd_player wrote:這個開車的觀念真的很...(恕刪) 我所說的並不是開車的觀念,而是在這種情況下你讓不讓?我只是要問你讓不讓罷了,何必說那麼多呢?「後車如開110.7, 不論是在那一個車道, 都沒有超越時速110.2公里前車的需要, 而是應該將時速降到110.2去跟著前車的車流就好, 時速110.2公里前車也沒有必要刻意去發現及禮讓時速110.7公里的後車. 車流時速和您希望維持的時速接近時無超車的必要性」請問什麼叫不論是在哪一個車道都沒有超越前車的必要?也就是說你認為內線不是超車道囉?什麼叫應該將時速降到跟前車一樣,前車沒有必要刻意去禮讓後車?不好意思,這真是太好笑了,那你還是坐火車或捷運、高鐵之類的比較適合,真的。因為在同一台車上大家速度都一樣,且前方不會有其它車。什麼叫觀念?真是讓我大開眼界,請問其它認為不需讓道的朋友都跟藍光播放器先生的觀念一樣嗎?那我也不再說些什麼了,這真的太好笑了。以上,言盡於此。
kuoyuan1 wrote:同樣的身為市井小民對...(恕刪) 沒人說龜啊,何必說自己龜?沒超車,離開超車道真的這麼難啊?不要說有沒有違法,滿高速公路的告示牌都寫著"內線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請勿占用"都告訴你怎麼做了,遵守很困難?或者要繼續翻法條說別人超速?何況,不管你有沒有違法,那不干我的事情重點只有一個"超車後離開超車道"這不是別人有沒有守法或者你有沒有守法的問題而是有指示,然後看不看得懂的問題,或者"願不願意看"的問題
hungmaxy wrote:top gear 這...(恕刪) 使用者不要用自己的車來擋超速的同學、在車流少時…超車道就是給超車…或願意稍為瞬間超速超車用的、沒必要製造擋人氣氛。超速違規應由測速機唯一公證舉發即可。
lancerain wrote: 我所說的並不是開車的觀念,而是在這...(恕刪) 如果認定內車道是超車道,那先清楚一件事情就是,所謂超車,是中間車道的前車。不是指內側車道在前面的車。再來,如果內車道是僅限於超車,哪根本不能長時間行駛,請問此時如何能主張前車要讓?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八條有明確規定不可以逼前車讓車,可見法律認可要求讓車道這件事情。再來,車速都超過110公里的車,就是超速了,根本就不能因為這樣主張前車有阻塞,更沒有法律上的權利要求讓車。如果找的到法律基礎,才能作此請求。交通法令規則,都是公法,都是人民應遵守國家為特定事項所訂,並不存在有可以因此藉以請求他人行為或不行為法理。你可為制止行人闖紅燈而限制他的自由嗎?很多人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來說人應該如何如何,但事實上,所為最低的道德就是大家都同意的道德,越過這點,每個人要求不同,人皆生而平等,又怎可以說我的道德觀比你正確?另外,法律的架構,解釋方法是複雜而非望文生義可瞭解,建議去問官方或自己信任的律師,也許能更認識真實法律規定。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這是官方對車道使用說明,所謂內側為超車到只是宣導用語。逾越母法?法律用來作為憲法保護人民的工具,如果沒有明確處罰,行政機關就不能超過法律處罰的範圍來侵害財產或限制人民自由。有興趣的朋友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原文全部,或許會更了解。
knightcsf wrote:如果認定內車道是超車...(恕刪) 事情很簡單的。內車道可以不要淨空,但後面有車來想要過,有空間,前車請讓一讓。讓絕對合法,不讓違規的機率很高。所以到底是要鼓勵讓還是不讓答案不就很清楚了。如果有人硬要說他可以永遠保持警方測速器最高速行駛內車道,那我們就只能佩服佩服他開好車跟好技術了。
daslebewohl wrote: 事情很簡單的。內車道可以不要淨空,...(恕刪) 如果這樣,哪不需要任何超車道,就靠大家讓就好。問題是,超速的人要怎麼叫人家讓?那變換車道不管安全距離的應該大家也要讓。。不到速度的就等這開罰單,這就是選擇。憑什麼要前車讓?如果這樣其他車道為何不能要求?另外,這樣是說開車有注意後方的義務?如果因為讓出了車禍,那責任怎麼算?
knightcsf wrote:如果這樣,哪不需要任...(恕刪) 這樣說吧,你說超速是依誰的表為標準?你的?我的?高公局的?執勤警員的?你說你的表最準,110公里就是110公里,那你的表有經過高公局認證?有經過警員認證?不然你怎麼能保證你的最準?你說開不到最高速的就開單,也就是開不開得到最高速是由員警執勤發現他的測速器上的你的車速過慢,所以開你單。那我是不是也能說,有沒有超速,那也不是依你的表看啊,是由員警的測速器來看才對吧?開慢被開單跟開快被開單都是違規,那開慢的又有什麼立場去說開快的?我說我的表是最高速,你比我慢你怎麼可以進內線?不要再拿超速來說了,要拿超速來說,請你證明你的時速表有經過國家認證,跟員警手上測速器同樣對正過,不然別說比你快就是超速,這一點邏輯都沒有,這種兩邊都沒有統一標準的時速問題也可以拿來吵,不覺得很好笑嗎......也說過,不用拿極端例子來說,那沒意義。不想讓的不需要老是把因為他超速所以我不讓這點掛嘴上,超不超速不是你來認定,你說那些開到150公里以上的,你不讓他我也沒意見,我只能說我碰到這種都不會去跟他賭氣玩命,誰知道這種的會不會車窗搖下來伸槍口出來?另外,我想很多人不懂什麼叫超車、什麼叫變換車道:越過前車完回原車道這叫超車,離開原車道後繼續行駛不再回原車道這個才叫變換車道。至於你說的什麼不需超車道,靠其它車讓就好,這也很好笑,你知道除了最外線外,中線跟內線都是超車道嗎?中線是大車的超車道,內線是自小客車的超車道,所以除了外線連讓都沒得讓的之外,中內線都是超車道啊。變換車道不管安全距離的你可以不用讓啊,只是這樣會讓自己處在危險的情況下罷了,你要玩命我不反對就是,你能做的就是保護自己不是嗎?你可以拍下來他違規的狀況,並送給相關單位開單,這可比你的表準還是我的表準沒爭議多了吧?還有,真心建議,開車看後照鏡你可以不用把它當義務,甚至都不看也沒關係,只是這樣你就會變成你所說的:變換車道不管安全距離的人了,你都討厭這種人了,你還要變成這樣子嗎?再說一次:那些不讓道說別人超速的,我也可以說我是最高速,你比我慢就是低於最高速,不準進內線。這樣子討論有意義?不過是兩方各自站在原地互噴口水罷了,柯文哲說過:如果有得選擇,要朝好的、善良的那一方去走。大家找一個互相可以接受的方式,並且儘量去推廣,這樣子才能讓交通更順暢不是嗎?開車本來就是一群人依照法規跟默契在從事的一種危險行為(一堆人開著一、二噸重的大鐵塊在路上衝來衝去的,不危險嗎?),開車眼觀四面本來就是基本行車要訣,不會看左、右、中後照鏡的,拜託別上路,我不想被你們這種人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