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管前方有沒有開燈,撞到就一定有責任,幾成的問題,不可能是零~
PP-SEVEN wrote:最近晚上開車,常常看...(恕刪) 你可以回想一下~不超速~有開頭燈~有注意前方路況~這樣有多難出車禍......起濃霧能見度差就更是該霧燈打開....放慢到遠低於正常速限龜爬...這樣還能捅人家屁股....那就鼻子摸一摸吧...所謂的沒看到~其實就是"沒在看"或是"開太快來不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