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車道, 會不會雙方在雞同鴨講?

按你說的作, 還是我也來去前面說我最高速限行駛, 如何 ? 不要管你的車速為什麼不到最高速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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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你的事反正你在前面我會先和你保持安全距離之後再以最高限速行駛
所正就以法規為基準
反正你在我前面就是以你為準拉出安全距離就是了
哪裏不守法了 ? 說啊, 說說看啊.
------
請看下面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t3629655 wrote:
自己超過最高速限了--這句話是你說的,別人可沒有說哦


那你是高於還是低於 ??

t3629655 wrote: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CCL wrote:
所以都不會遇到前面以最高速限行駛但卻堵到你的車 ?


有沒有啊 ?
還是拿鍵盤開車都不會被堵到,也不會堵到別人啊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t3629655 wrote:
這是你的事反正你在前面我會先和你保持安全距離之後再以最高限速行駛
所正就以法規為基準
反正你在我前面就是以你為準拉出安全距離就是了


我都不知道我有沒有在最高速限行駛了, 你還在最高速限 ??
拿鍵盤開車啊? 奇怪耶你.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t3629655 wrote:
哪裏不守法了 ? 說啊, 說說看啊.
------
請看下面


你貼那一串干我什麼事.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請看一下第6個違規吧~~

你用最高限速開在超車道,我也用最高限速開在超車道
但我車子卻,一直接近你的車,那你是不是造成後方車輛
無法用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上了。


cathy901403 wrote:
意思就是說~開在國道上的人都需要有特異功能
""他心通"""和""讀心術::

馬上就能得知別車的想法 然後進行技術性處理

道理大家都知道 但我想問得是

再做出判斷的同時 你怎麼知道別車的做法和判斷是什麼????
萬一我做出跟他車不一樣的判斷,處理方式不同又要怎辦??

就算我再怎麼想遵守~~我都不用猜想別車的做法???



在大家都"同時遵守:讓道的前提下 才是安全無虞的吧!!!!!!...(恕刪)


這就是我講的,台灣駕駛人沒有內線為超車道的概念。否則大家對於後方疾駛來的車,處理方式都會是一樣的。
沒有超車意圖卻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是駕駛道德問題

在外側故意開最低限速,跟那一些不超車佔用內道或並列行駛者,如同公車上擠滿滿卻站用博愛座不讓給需要者行為,大都是相同心態,用道德最低標準衡量自己,卻無視大眾的利益,是在鑽牛角尖死胡同,用合理化(合法)以自己安全為最高安全,自己方便為方便,找藉口安慰自己而已。

相對安全狀態下,沒有要「超車」可以讓就讓,使道路發揮較高效用,降低後車右側超車行為產生,相對可以使你在內道出問題在還能控制情況下,較安全退到外道路肩避免追撞;尤其是有大量車輛因為閃避而變換車道,減少一堆「超速」車在車陣隨意亂鑽,這都有助提高「整體」用路人安全,這該用大眾安全角度看待,怎單單用個人角度去解釋?

以上若不跳脫個人角度這不會有共識的。
拾獲無主物可以「合法」要求相當報酬,跟富者要大概沒人會說什麼,但若是窮人救命錢呢?
要堅持什麼?這是不能變通的問題嗎?

在高速公路最常見的就是不保持安全距離及任意變換車道

內側車道就算前車開100km/h,後車一但逼近就是違規了(未保持安全車距)

那還有臉說前車佔用內側車道,後車是危險駕駛,這種車距都是車禍的主因

想死也不要害到其他人,真是沒危機意識
喜歡視"請勿占用超車道"牌子無物的

我也大多視這種車子無物

我要超車時...管他有無保持安全距離....打方向燈就切內車道吧

反正不打算尊重別人,別人又何必尊重你??

最好一上高速公路就直奔內線而去...前面有車檔道時也千萬別變換車道

這樣才不會影響中線車道的流暢

RD我回來了,繼續傷害我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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