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生車禍,有點不知所措...(文長)

網路上也太多無責任的鍵盤手了...一堆回答都怪怪的

今天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問各位前輩
1.對於對方把我的電話給陌生人,並且讓陌生人對我說教這樣的事情,我是否可以把陌生人的電話備案?
A:無意義,警方不會受理

2.因為無法和解,車輛無法維修導致車輛驗車過期,這部份的罰單需要我來支付嗎?
A:可能需要

3.婦人右手後來的傷,說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但是先前都沒有告知,現在要我賠醫藥費,這樣我需要去負責嗎?(因為婦人務農,是否可以合理懷疑是在工作中所受的傷)
A:只要醫生有說可能是車禍造成的,你要負責

4.婦人堅持到原廠維修,因為原廠有保固,原廠維修比較貴,這個部份我真的覺得我沒有義務去負責她車輛的保固
A:你的想法怪怪的,主張原廠維修是很基本的要求吧? 很多事故車都會提這樣的要求,難道路邊黑手隨便修?

5.因為婦人後來的強勢態度、語帶威脅並讓友人騷擾我這樣的行為,我覺得我也不需要體貼她為她負擔整理車子4000元的費用了,因為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白紙黑字,這筆份用我可以不負擔嗎?
A:對方如果舉證,你要負責

6.自2014.12月到現在,如果她的車子一直停在豐田原廠,相信車子也沒電了,這個部份如果要換電瓶增加的費用,我需要支付嗎?
A:可能需要

基本上,如果他當天有去醫院,有出驗傷單
你就會被告過失傷害
看來成立的機會也大(你犯後態度很差...)
保險公司不會幫你
你要自己背前科
如果這你也能吃下去 就準備進法院吧
大概會背一個前科,賠少一些(車子有折舊)

不然我會建議5萬和解算了,撞了別人的車,才賠這一點,很划算了..
如果不打算賠,也不需要申請調解了,一定不會成功



bpff8 wrote:
2014.12.07...(恕刪)


是否能說一下你的保險公司
讓我加入拒保的公司筆記...
坦白說如果對方真的這麼精算,連驗車、手受傷、電瓶沒電這些事都灌在你頭上

保留相關單據作為日後求償證據對方不可能沒留意吧?

口說無評這樣也能凹每人都比唬爛就好了

並且對方也不是第一次跟你嗆要走法律,如果真站得住腳早提告了還在那跟你盧半天

建議版大照著程序走就好,該調解就調解,要告就陪她告

發生車禍誰也不願意,往往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對於這種遇到車禍像遇到財神爺的人,沒有什麼好跟他客氣的

至於4000元的事 恩...你懂的
存證信函只是嚇唬人的東西而已


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羅教授?實踐大學的嗎?
會這麼聯想,是因為實踐學生常走國10至原高雄市校區

bpff8 wrote:
2014.12.07...(恕刪)



以我的建議(參考參考),您只要她打電話來就說我已經把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您又不是肇事逃逸,不用擔心,我只是不懂真的出庭會賠更多的理論怎麼來的?
如果出庭保險公司一定主張車子車子折舊阿,人員沒有重大傷害(傷害還要釐清是否車禍的關係)根本沒有她說的那麼嚴重,而且只要出庭他就必須把相關單據拿出來不是嗎?
而且這種小案件出庭哪會比較有利?(車子太舊根本要不了多少)
反正一句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您好好過日子
PS:怎麼那麼多人喜歡寫存證信函?證明有先告知?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沒甚麼效益的
我怎麼覺得一堆人想法都怪怪的

樓主車子敢這樣開 弄到人家本來就該負全部責任

人家車子送原廠修本來就正常的 也有公信力

難道找訪間的 修一修隨便跟你報這樣比較好嗎?

自己造成人家不便 說人家獅子大開口

麻煩那些教他怎麼做的 等你哪天你的愛車被那種人弄到你就知道甚麼感覺了
誠心建議樓主

5萬跟3萬差別不大,如果為了少賠這2萬而背上過失傷害前科。
良心講真的不太划算,
建議還是好好談,把目標訂在和解會比較明智一些
當然過程應該還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最允妥,別私下談
樓主到底保了什麼險?
就我的認知,甲乙丙式是賠自己的車,
現在樓主是賠別人,
如果沒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不出面是正常的
板主可請教您保險部份嗎?
有加第3人責任險嗎或只是保強制責任險..
之前我對保襝也沒在研究..但最近關心起來了..
很遺憾你發生了意外..我沒經驗所以無法提供您意見,,
之前發生車禍...我直接賠對方修車費用和醫療...現應保護自己權益..而不是完全理賠,,
so,,請板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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