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霖 wrote:
公證結婚預約程序
一、舉行結婚書面公證及儀式的日期及場次:
1、週一至週五之一般上班日:上午十時及下午二時各一場。
2、經排定之一部分例假日:上午十時、十一時各一場。
二、預約登記日期應在您選定結婚日子之前五工作日(如結婚日為好日子,須更提早)以上,由一人攜帶資料前來填寫公証請求書辦理預約登記。
三、攜帶男女雙方及二位證人之國民身份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及印章,結婚人及證人皆須年滿二十歲,並於結婚日親自到場。
四、結婚人若是外國人或華僑,除護照正本(並備影本附卷)外,應攜帶該外國或僑居地政府機關三個月內所出具之單身證明書,該單身證明書應經我外交部駐外單位驗證後,再送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覆驗。(如單身證明書係外文者,其中文譯本,亦須同上驗證。)
五、結婚人若是男年滿十八歲,女年滿十六歲但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須加帶父母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並備影本附卷)及印章。結婚日父母亦須親自到場。
六、公證結婚費用一千元,經排定於假日舉行者,費用一千五百元。
七、公證結婚當日注意事項:
結婚人(未成年人,並包括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及證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
結婚人是否穿著禮服皆可,但應服裝整齊。參加婚禮人員亦應服裝整齊。
於所訂結婚時間前三十分鐘辦理報到。
結婚儀式完畢,交付結婚公證書三份,其中一份儘速帶至戶政事務所供辦結婚登記。
八、未備事項,依最新相關法令辦理。
資料來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網頁
嗯~這個好像過時了耶?
法律上結婚的要件並沒有公證程序,公證書也不是結婚登記的必要文件吧?
當然如果只是要個莊重的儀式,法院公證是蠻省錢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melatonin945 wrote:
結婚要花多少,關鍵在於雙方家長,基本上借得到聘金然後手上現金跟信用卡有個十萬,基本上就可以辦個還像樣的婚禮了,其它的就靠婚宴賺就行。
當初我跟老婆都懶得麻煩,想說簡單辦一辦就好,連婚紗照我們也就買26組的而且還全棚內拍,三萬搞定,但經過雙方家長談過幾次,什麼大聘、小聘、十二禮、喜婆、祭祖、吊豬肉、領頭雞都給我出現了,最後雙方合辦了六十幾桌,光紅帽子的餅錢就快二十萬,咳。不過最後禮金扣掉所有成本及聘金,還賺了九十幾萬,洞房花燭夜我跟老婆數錢數到手軟。
心得,宴客來賓要慎選,然後發帖子時要好心提醒對方包個三千六就好,別包太多。靠著以上兩點訣竅,我平均一桌的禮金四萬多,而且沒有一包低於三千六的。(恕刪)
你是怎麼賺的啊?
小弟宴客還虧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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