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huang wrote:開愈大的車責任也愈重...(恕刪) 我想這個大大指的不全然是這樣的意思,我們看到很多網路上的行車事故影片以及新聞報導看到很多是失控逆向衝入對方車道,當對向駕駛人完全沒違規,第一時間也馬上緊急煞車但是失控者依然塞入他的車輪死亡時他就得付上業務過失致死的責罰還有很多事故家屬第一時間會失控瘋狂亂歐這無辜的事主其實看起來..被歸屬責任的人比較像受害者的確,車越大要肩負的責任也越大..但是道路是公家的,每個人要使用它就必須要自己負責任..不是把自己違規造成的傷亡套在別人身上負責(這裡只指單方違規)真的應該要考量無違規便無責的做法才公平
我個人是覺得連"機車優先道"與機車等待紅燈停車的那個格子也廢掉好了1.上下班時間有很多4輪的也是為了搶快佔住機車優先車道導致機車被迫去擠禁行機車道,我實在看不出來機車 哪裡有優先了?2.停紅燈的格子也是一堆眼殘的4輪駕駛看到格子裡沒機車停硬是要把車子往前擠,真不知道他是眼睛不好還是腦袋不好
我開車也騎車, 但我從不騎內車道, 即使開放了我也不會去,汽車和機車的運動特性根本不一樣, 一起爭道很容易衝突.樓主那句"讓機車原本就跟著車流走在內車道等速之下,動線不變..."根本是不可能的,何況這跟重機的問題一樣: 是台灣人守法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