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各位說聲不好意思
因為不曉得要發那一版.所以暫時在這發文請求
今天我姐早上6點多去上班
在途中撞上大拖車後面.整個人撞進去
大拖車是停在機車道上.司機剛好要進去廠區過磅作業
所以司機人都在車上.等廠區人員幫他開門
我姐說他沒有放置3角錐.只有車上的鋼鐵綁紅絲帶
發生後..司機不知道我姐已經在車底下
是路過的人.停下來告知司機.才知道發生事故了
現在我姐人在長庚.等待病房開刀
醫生初步診療..有腦震盪.臉骨有裂痕
交通警察也有測量
我姐暫時無法到警局到案說明
等一切情況好轉再去警局說明
警察有開一張到案說明通知單
因為對方是拖車公司的職員
也有去醫院看過我姐了
請問各位一下.像這樣面對拖車公司
我們要如何維護我姐基本的權利
還有要注意那些問題跟保留那些文件
雙方可以滿意的合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