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討論~~這場死亡意外的帳....該怎麼算!

Molonlabe wrote:
看不懂,不是因為我...(恕刪)

你的邏輯真的完全不通,
既然平面道路已經有你所謂的「情理法」這套了,
你應該害怕得不敢上路了啊?
你應該爭取平面道路不應該行駛機車、自行車,只能行駛汽車啊!
那汽車撞汽車就不是情理法這套嗎?還是一樣啊!
你的重點只有一個「重機不該上國道」,其他的邏輯討論你根本都不care。
再按照你的「重機較危險」邏輯,高速公路上只能行駛砂石車,因為自小客每次被砂石車撞的非死即殘,而且一撞三五條命的比比皆是。
害怕撞重機,你可以選擇跟在重機後面時,安全距離抓200公尺,
但是你沒有權利「因為我怕blar blar blar...」就要是剝奪、限縮別人的權利。
用你的邏輯,
因為我怕撞到孕婦一屍二命,所以孕婦不准上街不准過馬路?
因為我怕撞到自行車,所以自行車不准上街不准過馬路?
因為我怕撞到電動代步車,所以電動代步車不准上街不准過馬路?
因為…
你一直在反向思考,你可以正向想想,
如果你前面騎了一台重機,你應該做如何比較能夠不會對對方跟自己造成傷害。
反向思考=禁、不管理。
正向思考=有效管理。
上面也有網友提到終身吊照,其實管理的手段很多,都是在政府手裡,但他們因為有這麼多鄉民支持,只要「禁」就好,根本不用有效管理。
能不能夠將駕照與車牌分級?能上高速的跟不能上的?(用違規率或扣點或重大事故)
能不能夠將汽車車牌綁定駕駛,就算車借人後肇事後續車牌降級一樣算在車主頭上,這樣車主也不會亂借人…
手段千千萬萬種,要做跟不要做而已;
要做一件事,可以編出千千萬萬理由;
反對一件事,同樣也是編出千千萬萬理由。
我問你的二個問題,你沒一題正面回答的,左閃右躲最後跳針…
原本是二個問題,再問你第三個,
相同的「情理法」這套(這是你自己說的,是不是情理法我不置評),在平面道路也是一模一樣,你有每天開車嚇到閃尿嗎?有不敢出門嗎?還是你會特別提防三寶?如果有,那快速道路你是否如此?如果快速道路如此,為何國道不可如此?
拜託,別再跳針,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knift wrote:
如果你前面騎了一台重機,你應該做如何比較能夠不會對對方跟自己造成傷害。
反向思考=禁、不管理。
正向思考=有效管理。(恕刪)


不用說這麼多
你提提看要怎樣的有效管理
當重機騎士在高速公路因為其他原因或自身原因犁田時
要如何避免滑入後方的車底下?
或是後車因為要閃避所謂的屍塊而失控引發更大的連鎖車禍, 這要怎麼算?
所有輾過屍塊的駕駛, 是不是要連帶負擔民事責任?
很抱歉,我也知道你答不出來
既然如此,那為甚麼要爽到重機騎士而其他人要擔連帶責任
這麼喜歡學歐美, 那邊可沒有什麼連帶責任什麼的
自己的過失就自己塗牛屎,別想順帶凹其他人的身家
學不到歐美,在台灣就乖乖的走平面吧
認清現實吧

ablj wrote:
不用說這麼多
你提提看要怎樣的有效管理
當重機騎士在高速公路因為其他原因或自身原因犁田時
要如何避免滑入後方的車底下?..(恕刪)

不用說這麼多
你提提看要怎樣的有效管理
當紅黃白綠牌+自行車騎士在平面道路因為其他原因或自身原因犁田時
要如何避免滑入後方的車底下?
------------
用你自己的話回你自己,
請問,有嚇到不敢上路嗎?
請問,如何避免?
請問,有一台海神、法拉利在前面,撞到一次要賠上百萬,請問如何避免?
抱歉,不是無法回答,而是這種程度的問題,連出問題都沒用心,自己的話就能回答還要問,不值回答。

來一個說話有邏輯,能打的對手吧!
ablj wrote:
你提提看要怎樣的有效管理
當重機騎士在高速公路因為其他原因或自身原因犁田時
要如何避免滑入後方的車底下?

保持安全距離

ablj wrote:
或是後車因為要閃避所謂的屍塊而失控引發更大的連鎖車禍, 這要怎麼算?

保持安全距離、專心開車,不要邊開車邊打電話看電視滑手機。
其實你把屍塊改成高速公路上的野狗及車上掉落的物品,狀況也是相同。

ablj wrote:
所有輾過屍塊的駕駛, 是不是要連帶負擔民事責任?

民事要提告哪一條?毀損?屍體不是物品。麻煩請你指出倒底民事是要告哪一條?
而刑事除了特定過失專法之外,要有犯意、犯行及結果,才構成。
你沒有犯意哪來的罰則?你去寶雅買東西,結果有個貼紙黏在你褲子跟你出來,算竊盜嗎?只要你能證明沒犯意,沒有過失竊盜這條。



ablj wrote:
很抱歉,我也知道你答不出來

我也很慚愧,居然因為被激而回答了上面這些這麼蠢的問題,尤其是前二個,我以為只要有考駕照的人都應該知道的說。
第三個問題,更顯無知的可怕,人家說知識就是力量,我看無知也是力量,不然義和團怎麼興起的?


Molonlabe wrote:
絕對的關係。我從來...(恕刪)


非常棒的說明,大家參考一下

另外,有人說保持距離就不會有輾過問題,其實前後車還好,高速上最怕噴到隔壁道

要閃過幾乎不可能
asperen wrote:
有人說保持距離就不會有輾過問題,其實前後車還好,高速上最怕噴到隔壁道

要閃過幾乎不可能...(恕刪)

別說隔壁車道,國道曾有衝到對向車道的案例,還不只一例,請問如何避免?
或是否因為無法避免,所以應取消小客車路權?
或是否因為無法確定大貨車駕駛有無吸安,所以應取消大貨車路權?
請問上開重大事故,後面追撞車輛責任如何歸屬?
請問國道重大事故經常乘客被拋出車外,請問拋出後被輾斃責任如何歸屬?若是後方車輛輾過屍塊又如何?
相同的邏輯,怎麼討論到了重機就=剝奪路權?
討論事情要用邏輯而不是用立場,先有立場後,就很容易講出一些邏輯上漏洞百出的話。
knift wrote:
你的邏輯真的完全不通,

說過了,先整理好你的思緒,再寫文章。

整理你的思緒之前,先看懂別人的文章。

提醒兩次了,你還是沒看懂,好意思說別人的邏輯不好?


knift wrote:
既然平面道路已經有你所謂的「情理法」這套了,
你應該害怕得不敢上路了啊?
你應該爭取平面道路不應該行駛機車、自行車,只能行駛汽車啊!
那汽車撞汽車就不是情理法這套嗎?還是一樣啊!

knift wrote:
你的重點只有一個「重機不該上國道」,其他的邏輯討論你根本都不care。
再按照你的「重機較危險」邏輯,高速公路上只能行駛砂石車,因為自小客每次被砂石車撞的非死即殘,而且一撞三五條命的比比皆是。
害怕撞重機,你可以選擇跟在重機後面時,安全距離抓200公尺,

上述這兩個,根本就不是我的重點,我是否一開始就跟你說得非常清楚?

Molonlabe wrote:
看不懂,不是因為我寫的不好,而是你根本沒搞清楚爭論的重點。

整件事的重點在於「責任歸屬不明」,所以才有很多人反對開放重機上國道。


我甚至還寫了:
Molonlabe wrote:
重機上國道,上快速道路,對許多人而言,根本沒什麼了不起。 但是很多人不樂見這種事情的發生,就是因為責任歸屬的問題。 如果要以普通道路的模式來應對高速道路所衍伸的問題,那汽車駕駛真的會被機車騎士害死。

整篇文章沒搞清楚重點也就算了,我甚至把重點都直接寫給你看了,不是嗎?

現在是誰的邏輯完全不通?


knift wrote:
但是你沒有權利「因為我怕blar blar blar...」就要是剝奪、限縮別人的權利。

這裡的邏輯也不對。

既然要「剝奪與限縮」某人的權利,那一般指的是某人「已經擁有」此權利。

請問重機騎士現在有上國道的權利嗎?

如果沒有,何來剝奪與限縮?

如果今天大家要求重機離開一般道路,那才是「剝奪與限縮」重機的權利。

而不願意看到重機上國道,那不是「剝奪與限縮」,因為重機目前根本沒有權力。

連自己的權利都搞不清楚,好意思來這裡吵?

此外,我常說的,爭取權利不是壞事,但是你知道後續的責任與義務嗎?


knift wrote:
用你的邏輯,
因為我怕撞到孕婦一屍二命,所以孕婦不准上街不准過馬路?
因為我怕撞到自行車,所以自行車不准上街不准過馬路?
因為我怕撞到電動代步車,所以電動代步車不准上街不准過馬路?

笑死,你真要學,也要了解背景。

孕婦走路,那是人身自由,不可限制。
孕婦一屍兩命,那是明令規範,真要出事,就是一屍兩命計算。

孕婦走路會撞牆,然後彈到路上給你輾嗎?
孕婦過馬路,會蠢到跟孕婦搶路的人,被抓去關也是剛好。

機車騎士騎重機,不是不可限制的人身自由,那是「選項」。
機車騎士騎重機,或是其他騎機車的,出事的時候並無切確處理模式。 <--- 重點
也就是說,「大車」與「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超越事實的證據。
而這就是最大問題...

至於自行車,電動代步車,他們有上國道或是快速道路的權利嗎?
他們上去的結果為何?

而他們在一般道路上,是否跟機車一樣,都可以亂竄?



knift wrote:
因為…
你一直在反向思考,你可以正向想想,
如果你前面騎了一台重機,你應該做如何比較能夠不會對對方跟自己造成傷害。
反向思考=禁、不管理。
正向思考=有效管理。

你的正向思考,只是很單純的「先開放,出事的時候再說」,也就是「單點對單點」的思考。

也因如此,你根本無法在事前就預先看到問題的癥結,然後提出有意義的討論。

而你也提不出任何「有效管理」的模式。

等等,你要跟我說,下面這個算是「有效管理」?
knift wrote:
上面也有網友提到終身吊照,其實管理的手段很多,都是在政府手裡,但他們因為有這麼多鄉民支持,只要「禁」就好,根本不用有效管理。
能不能夠將駕照與車牌分級?能上高速的跟不能上的?(用違規率或扣點或重大事故)
能不能夠將汽車車牌綁定駕駛,就算車借人後肇事後續車牌降級一樣算在車主頭上,這樣車主也不會亂借人…

首先,美國真的可以終身吊照,而且真的是不管你死活,找不找得到工作的終身吊照。

台灣可能嗎? 民代? 立委? 議員? 這三位你有本事擺平?

光是「酒駕立法」就做不到了,遑論終身吊照...


第二點,「能不能夠將駕照與車牌分級?能上高速的跟不能上的?」

說真的,你寫這個的時候,有思考過你在說什麼嗎?

現在不就是「駕照與車牌分級?能上高速的跟不能上的?」???
重機駕照不能上國道。
紅牌不能上國道。
重型機車,輕型機車,腳踏車,電動代步車,不能上高速?


第三點,「能不能夠將汽車車牌綁定駕駛,就算車借人後肇事後續車牌降級一樣算在車主頭上,這樣車主也不會亂借人…」
這個法的意義在於?

如果借車者有駕照,有經過汽車車主同意,就算出事,也是算在借車者頭上,這叫做「責任歸屬」。

你第二與第三的作法,
不外乎就是「分級」,分「可以上」與「不可以上」,對吧?
就是「禁止他人借車」與「禁止借車於他人」,對吧?

記不記得你剛剛寫了什麼?
knift wrote:
反向思考=禁、不管理。

請問,「不可以上」跟「禁止」算是什麼?

你是否也在反向思考?

幹嘛害怕車主汽車亂借人?

話說,

記不記得你剛剛又寫過什麼?
knift wrote:
害怕撞重機,你可以選擇跟在重機後面時,安全距離抓200公尺,
但是你沒有權利「因為我怕blar blar blar...」就要是剝奪、限縮別人的權利。

這算什麼?

你可以提出禁止,你還可以提出分級能不能上高速道路的,但是現在的「禁止重機上國道」就不合理?

這算是邏輯思考嗎?



knift wrote:
我問你的二個問題,你沒一題正面回答的,左閃右躲最後跳針…

請問你是說下述兩個「沒有意義」的問題嗎?

knift wrote:
1、那麼怕高速公路輾來輾去,血流成河,那現在快速道路有幾個被輾了?你們每天又輾幾個?

2、那麼怕跟機車共享道路,那每天開平面道路,更多三寶,更多紅黃白綠牌還有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助行車,不就每天都怕到不敢上路?紅牌的數量連白牌的零頭都不到,就怕成這樣?

這二點不知道有沒有敢正面回答的?

之前說過了,沒人回答是因為問題太過於離題,也沒有任何意義,所以自然沒人要回答。

我也很客氣的解釋給你聽,讓你知道這兩個問題「應該怎麼問」與「如何面對」。

你沒有足夠的知識去了解這兩件事,你就應該先自己多讀書,了解一下問題錯在哪裡。

而不是以一句「有沒有敢正面回答的」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

問題的重點已經說過三次了,請自行使用網頁右上的「搜尋」看過往的回文。



knift wrote:
原本是二個問題,再問你第三個,
相同的「情理法」這套(這是你自己說的,是不是情理法我不置評),在平面道路也是一模一樣,你有每天開車嚇到閃尿嗎?有不敢出門嗎?還是你會特別提防三寶?如果有,那快速道路你是否如此?如果快速道路如此,為何國道不可如此?

拜託,別再跳針,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你回去看看自己寫的東西,看看是誰一直在跳針?

你自己兩分鐘前寫的東西,都可以打臉自己兩分鐘後寫的東西,不是嗎?


至於你的第三個問題,更是明白的顯露出你根本沒看懂這棟樓與我的文章之重點。

此外,我也很好奇,你有開車嗎?


在台灣,大多數人上路都會特別提防三寶,不是嗎?

一堆人提倡「防禦性駕駛」,一堆人呼籲「小心週末駕駛」,不是嗎?

以汽車而言,無論是一般道路或是高速道路,就算出車禍,駕駛的生存率算是高的。

以機車而言,在一般道路上出車禍,是不是有機率會造成死亡與傷殘?

而由於法律執法與刑責不切確,所以機車出事幾乎都是怪罪於汽車,

也就是上述的「大車」與「應注意而為注意」。

也因如此,沒看到一般路上的機車越來越離譜,越來越不要命?

而路上的汽車也常常在閃避機車? 甚至跑到別人車道,或是開得非常慢?


然後,你自己仔細想一下,重機上國道,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出事先怪罪汽車?

出人命就是汽車駕駛要負責?

還是每次看到重機,所有汽車就要閃避或開慢?

在高速道路上「閃避」與「開慢」會造成什麼事,你知道嗎?


所以現在回到重點:

「沒人怕重機上國道,而是擔心在國道上出事之後的後續法律問題」。

請別再弄錯了。




knift wrote:
其實你把屍塊改成高速公路上的野狗及車上掉落的物品,狀況也是相同。

你確定? 你哪來的資料,認為屍塊跟路邊的野狗與物品相當?


knift wrote:
更顯無知的可怕,人家說知識就是力量,我看無知也是力量,不然義和團怎麼興起的?

看到你上面針對「屍塊」的回答,你這句話就說得對極了。




knift wrote:
別說隔壁車道,國道曾有衝到對向車道的案例,還不只一例,請問如何避免?
或是否因為無法避免,所以應取消小客車路權?
或是否因為無法確定大貨車駕駛有無吸安,所以應取消大貨車路權?
請問上開重大事故,後面追撞車輛責任如何歸屬?

我真的很懷疑你有沒有開過車...

汽車體積大,所以在連環車禍中,可以分辨責任歸屬...

而在大多的車禍中,由於車體保護,駕駛生存率也相對高很多...

你知道「活下來」對於在台灣法庭的判決有多重要嗎?

而這就是爲什麼在高速道路上,這種車禍就算發生,仍然有相對應的法律解決之道。

所以沒有太大的疑慮。



但是,重機車禍中,機體四散,四分五裂,甚至連騎士都可能有相同的下場...

你要怎麼分辨責任歸屬?

好,就算分出來了,重機騎士要負起大部分的連環車禍責任,你認為可能嗎?

一般道路上之車禍,最常見的「大車」與「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屬於偏袒機車類,

如果再發生人命,再加一條「死者為大」...

你認為台灣哪位法官敢判決重機騎士或其家人要賠償後面連環車禍的損傷?

而這就是爲什麼在高速道路上,這種車禍一但發生,目前沒有相對應的法律解決之道。

所以才會有很大的疑慮。



knift wrote:
請問國道重大事故經常乘客被拋出車外,請問拋出後被輾斃責任如何歸屬?若是後方車輛輾過屍塊又如何?

我先問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沒出車禍之前,汽車駕駛與乘客會沒事被拋出車外嗎?

就算是駕駛打瞌睡,撞到東西之前,他會被拋出車外嗎?


重機騎士自己雷殘,騎士與重機一定會在一起嗎?

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自己試試看。

看看雷殘的騎士,其行徑方向為何。


最後,你還是沒看懂問題癥結:

汽車類的車禍,就算是發上你形容的事情,仍然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辦理。

機車類的車禍,目前並不是以事實為基準的處理,也就是爭議之所在。




knift wrote:
請問,有一台海神、法拉利在前面,撞到一次要賠上百萬,請問如何避免?

這是什麼問題? 這有需要避免嗎?

knift wrote:
抱歉,不是無法回答,而是這種程度的問題,連出問題都沒用心,自己的話就能回答還要問,不值回答。

當你在指責別人出題不用心的時候,你自己出了什麼題目? 不可思議...



knift wrote:
來一個說話有邏輯,能打的對手吧!

上面提過了,你距離邏輯思考與辯論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這種言論只有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對於事物的討論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knift wrote:
討論事情要用邏輯而不是用立場,先有立場後,就很容易講出一些邏輯上漏洞百出的話。



說真的... 你距離「邏輯思考與辯論」真的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

當然,「不教而殺謂之罪」


首先,立場與邏輯完全是兩回事,是兩件互不干擾的事情。

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也是討論事情最重要的點。

再者,兩個人討論事情,如果沒有各自的「立場」,請問你要討論什麼東西?

所謂『立場』,就是「對問題所持的觀點與態度」。

針對一個問題,兩個沒有任何立場的人,請問要如何討論任何事情?

就是有立場,有自己的想法,才能用有邏輯的方式來說服另外一方,不是嗎?


話說...

請問你在「重機上國道」這件事情上,真的沒有任何立場?


Molonlabe wrote:
整件事的重點在於「責任歸屬不明」...(恕刪)

上法院就是要釐清責任,但你又不相信法院,所以對你來說整個無解…
你一直在這胡同裡打轉,這個胡同你不解開,整件事就是無解。
但是相同的無解題,在平面道路你無視、在快速道路你無視、國道上汽車對汽車你無視,你只選擇相信你自己想的。
我也不知道怎麼討論了,謝謝指教。
knift wrote: 上法院就是要釐清責任,但你又不相信法院,所以對你來說整個無解…...(恕刪)



你清楚目前上法院釐清責任的結果是什麼嗎?
大車責任較重。應注意未注意。人死為大。就是目前台灣的現狀。 甚至說這是台灣獨步世界的現狀。同意嗎?  如果不同意,那我們沒有討論下去的必要了,因為彼此的認知不同,哪有什麼好討論的


如果你可以體認何謂目前的情況。那理解為什麼台灣重機上高速公路的阻力會這麼大也不是件難事。吵什麼權利義務沒意義。你們要想辦法要如何做才能把這種阻力降低。讓大多數人可以認同你們這個小團體。只會吵糖吃。不會對你們有多少幫助。吵個100年也還是不能上國道
kirinJ wrote:
馬來西亞國道重機車...(恕刪)


自摔當然算自己的啊!?

在台灣開車自撞不也是算自己的,這有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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