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鍋 wrote:
另外,牌照稅是一種地方稅,跟路權沒啥關係,詳情可以看財政部的說明
同意牌照稅是地方稅源, 和路權無關。
現今有爭議的是公路法第27條(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其費率等):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請注意機車在現行台灣法令歸類在汽車這項。
汽車燃料使用費目的在公路養護修建等, 依照租稅公平原則, 必須計算這個交通工具對公路的損耗率來推算徵收, 現在的爭議是大型重機比照小型自用車課徵, 也等同繳了高速公路養護修建費用卻不能上去騎, 這是不公平的地方。
yoyo68taiwan wrote:
先聲明,只討論,不筆...(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