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名: wrote:
其實沒有甚麼依法行政。
政府真的依法行政重機早就在高速公路上跑了。
法律不能跳著看喔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用戶名: wrote:
帶頭政府都能看心情來決定要不要遵守法了。
底下人看心情要不要捨法就理好像也很合理(?)
請說出哪"不合法"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被法律賣光光了
覺得"民心可用"
可以考慮"修法"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