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說明
前幾天 我弟弟發生車禍 車禍原因是我弟弟的錯沒錯(因為它逆向)
當時第一台撞到他之後 沒多久 第二台"因為煞車不及華倒沒撞上來"(都是機車)
但兩台都要求我們賠償
第一台要求賠償五萬 但他的車修一修也不過一萬五內(本身有在懂車) 她本身也才皮肉擦傷
卻跟我們要求一堆費用
第二台也要求兩萬五 他們兩台都是朋友
請問各位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很有誠意要談和解 但對方開的價錢真的太高
而且他們一直拿上法院來壓我們態度很差
今天我有打去跟他們約調解委員會 我跟他們說也得經過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 (我看網路上才這樣說)
他們聽完大怒 但也是說要去找就去找啊 but!!後來我打電話給員警問 她是說不用經過調解委員會才能告 要告也可直接告(完蛋了)
可是我已經跟對方那樣說了我該怎麼辦= =" 跟對方說法院談還是將計就計約調解委員會出來媽
可是員警今天也跟我講的很難聽 調解委員會只是個打合約的見證人 不會對你們調解內容有任何協助之類 那我們到底該怎麼辦啊~~~???
想請問各位好心大哥大姐
請問該怎辦
再問一下 第二台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滑倒 也要我們陪媽 因為員警說就算我們沒法律上責任也有因果責任 那我們會被法院判百分之幾呢?
拜託各位幫幫我們
該負擔的要負擔,對方太無理的要求就別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