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被敲竹槓 怎麼辦

不好意思我交代不清楚 昨天我才真正了解事發經過 請各位見諒
以下是我的說明

前幾天 我弟弟發生車禍 車禍原因是我弟弟的錯沒錯(因為它逆向)
當時第一台撞到他之後 沒多久 第二台"因為煞車不及華倒沒撞上來"(都是機車)
但兩台都要求我們賠償
第一台要求賠償五萬 但他的車修一修也不過一萬五內(本身有在懂車) 她本身也才皮肉擦傷
卻跟我們要求一堆費用
第二台也要求兩萬五 他們兩台都是朋友
請問各位我們該怎麼辦
我們很有誠意要談和解 但對方開的價錢真的太高
而且他們一直拿上法院來壓我們態度很差
今天我有打去跟他們約調解委員會 我跟他們說也得經過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 (我看網路上才這樣說)
他們聽完大怒 但也是說要去找就去找啊 but!!後來我打電話給員警問 她是說不用經過調解委員會才能告 要告也可直接告(完蛋了)
可是我已經跟對方那樣說了我該怎麼辦= =" 跟對方說法院談還是將計就計約調解委員會出來媽
可是員警今天也跟我講的很難聽 調解委員會只是個打合約的見證人 不會對你們調解內容有任何協助之類 那我們到底該怎麼辦啊~~~???

想請問各位好心大哥大姐
請問該怎辦
再問一下 第二台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滑倒 也要我們陪媽 因為員警說就算我們沒法律上責任也有因果責任 那我們會被法院判百分之幾呢?
拜託各位幫幫我們
詹小批 wrote:
不好意思我交代不清楚...(恕刪)


逆向!!

第一台全陪,應該是無法翻案了(有單據部分)

第2台,如果對方有證據(行車記錄器,或是路口攝影機)

的話,就會有因果關係,不過詳細的內容,要看車禍鑑定,看有多少比例才知道賠多少

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吧

不過個人認為,上法院雖然賠給對方的,可能會比較少

不過過失傷害的易科罰金,應該是免不了了

所以現在對方就是以刑事逼民事和解

車子壞成怎樣沒相片.大家很難給意見

搞不好都濫了.但是你覺得15000內可以修好....

兩台機車的部分還好

你就讓他回原廠修(機車有原廠嗎??)

然後照價賠吧



樓主都說有誠意了.那就壞多少修多少

再包個幾千塊的紅包


"我們很有誠意要談和解 但對方開的價錢真的太高"

那樓主到底願意賠多少???

如果說樓主只願意賠個五千.一萬的

雙方認真差這麼多的情況

法院見吧....


說真的逆向撞上.我不覺得車子會只受輕傷....
基本上你弟的機車有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就會幫你支付對方修車費與醫藥費(必須要將收據交給保險員由保險公司去評斷是否為車禍所造成之損傷);再來雙方車速有很快嗎?是晚上還是白天發生的?上法院法官會依照雙方的車速去做判決,不會因為你弟違規就須負全部責任,法官也會斟酌肇事比例;最後,不管對方口氣態度再怎麼差,你們還是要好聲好氣的跟對方說你們無法負擔他們提出的賠償金額,如果對方說要告,那就順水推舟回答也只能這樣了,你們可以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調解,委員會會寄發通知單給車禍雙方,時間到了就到現場調解談賠償部分,必要的話可以請保險公司業務一同出席,另外你們也請一位長輩陪同(年輕人講話都很衝,長輩在比較能穩住場面),若調解不成,那就等對方提告吧!如果對方堅持提告,那你們也不用再打電話去談和解的事了,要談就去法院談,記住!!!對方有私下聯絡一定要記下來,能錄音是最好的!!!我當初車禍案件處理2年多快3年,只有一開始包給對方2萬塊紅包,其餘賠償金額由強制險給付


該負擔的要負擔,對方太無理的要求就別理了!
你現在能做的就只有去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若調解不成的話就等對方提告吧!如果對方在發生日期開始算6個月的期限沒有提告,那你算運氣好,告訴期過了他也不能拿你怎麼辦;對方一直說要上法院,那你可以跟她說那就讓法院來判吧!又不是進法院就會被關,走法院真的需要很多時間,刑事部分處理完還要處理民事部分(刑事民事是分開的),不過走法院相對賠償會比較少,並不是對方喊多少就賠多少!!
台灣的法律就是烏龜心態'看哪一方受的傷比較重'就要叫對方賠'所以'如果你不想要被人宰的話'就去調解委員會'上法院法官沒有那個美國時間'都是去調解啦'至少法院的調解委員會還有一些公正'
'
(因為它逆向)>>是他吧... 又不是東西或異型怎會用"它"

當時第一台撞到他之後 沒多久 第二台"因為煞車不及華("滑")倒沒撞上來"(都是機車)
但兩台都要求我們賠償
第一台要求賠償五萬 但他的車修一修也不過一萬五內(本身有在懂("玩")車)

可是我已經跟對方那樣說了我該怎麼辦= =" 跟對方說法院談還是將計就計約調解委員會出來媽("嗎")












厚厚...拿來當作改字找錯字練習...

大家都有正反意見提供給版主了
就看當事人如何決定
講再多也無助於你了
上司法院網站多看看判例吧
車禍很少有百分百的錯誤
就算在高速公路撞到誤闖的行人都有錯
交通安全規則都有規定"駕駛人行駛於道路上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以做隨時應變之準備"
所以都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責"
所以呢?
自己看著辦
不要再拘泥於怕人家告
就算檢察官真的起訴這種小案都會先經調解庭
這樣瞭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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