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omon1125 wrote:
好像有一條規則 不得長期行駛慢車道啥鬼的 除非臨停右轉等等
沒有規定慢車道最多可連續行駛幾公尺啊!
請問,汽車靠右走慢車道,找停車位,找不到又開回快車道,有沒有違規?
黃小毅 wrote:
但 有警察指揮時 依警察指揮為主
所以囉 就算警察一時失察 也該乖乖遵從指示行車
單純交通違規,只有行政罰
南韓歲月號船長叫學生在船艙內乖乖坐好等死,他自己先落跑...
finjerry wrote:
警察突然從路邊跨越3個車道攔我停車受檢,
後座老婆尖叫,我當下直覺閃避
警察還從後方拉扯後扶手想要迫使我停車
如果出事算誰的?
算警察的,沒駕照不戴安全帽的小朋友攔檢不停,追車跌倒都可以叫警察負責了
更何況樓上沒有違規,是警察自己專業不足誤判,當然要叫警察負責
super01tw wrote:
從最左切到最右去 萬一被中線道直行車撞到了 要算誰的?
在台灣,即使是救護車有鳴笛閃燈,但闖紅燈發生事故,救護車還是有部份責任
米咖 wrote:
已進入左轉位置想開我罰單,不可能!
就算警察當場真的不尊重法律,事後仍可以申訴!
警察大於交通號誌,但警察仍輸法律,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逾越法律!
想到一個故事:
入籍美國的公民考試,有一題問「法治」的意思是什麼?
中國人都回答,「法治」就是人民要守法
考官:錯!「法治」的意思是政府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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