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rx9904 wrote:
請問"機慢車專用道"是不是慢車道的一種?
是,還是說你覺得不是?
rx9904 wrote:
請問人行道上的"人車共道"是不是慢車道的一種??
人行道上的不是,還是說你覺得是?
rx9904 wrote:
在自行車政策理,
自行車專用道與人行道上的人車共道(法規上仍算是人行道,故行人優先而自行車行駛不處罰)都算是自行車道!
請給該政策的相關連結
另
誰說人車共道就是自行車道?
rx9904 wrote:
你覺得73條的罰則裡的慢車道有包括到人車共道嗎? 有包括自行車道嗎??
不包括人行道上的人車共道,包括自行車道
rx9904 wrote:
這種行政罰,基本上還是遵守類似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的概念! 除非法規規定指名"自行車道",否則不適用!
http://taiwanbike.tw/images/zh-tw/Unit04/Bicycle%20paths.pdf

自行車道仍是"政策",不是法規!
自行車道不是慢車道!
"rx9904 wrote:
你覺得73條的罰則裡的慢車道有包括到人車共道嗎? 有包括自行車道嗎??
不包括人行道上的人車共道,包括自行車道"
但是交通部運研所又把人車共道分類到自行車道裡耶~你這樣不就邏輯矛盾?
還有機慢車道如果是慢車道~那機車騎乘在慢車道你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為什麼我要把自行車道跟慢車道分開~你還搞不清楚嗎?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回去看 103,重上國,15 的裁判書
就看駁回上訴中我引用的部分就好
該段說因為無法證明自行車沒有行駛在機、腳踏車道內
還有汽車駕駛坦承恍神未注意前方等駁回上訴等等
也是就是說如果證明自行車沒有行駛在機、腳踏車道內的話
是可以考量從新裁判雙方的肇事比例
那"自行車沒有行駛在機、腳踏車道內"法源依據從哪裡來
不是就73條嗎
"又本件經送臺灣省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亦認
定謝易霖為肇事原因,被上訴人則無肇事因素,此有該委員
會之鑑定意見書可供參考(見原審卷一第292至294頁。"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又說沒有超車行為,又說疑似要超車
到底有沒有超車的相關動作阿
0:07~0:13,兩台自行車之間並無超車行為!!
只有13秒之後瘦子疑似要超車而並排! 此時汽車也趁機超車(0:16)
我把時間都標出來了~你要裝傻是你的事!
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
自行車到底在車道的左?中?右?
汽車在車道的左?中?右?
你的駕訓班教練教你可以把車道細分成左、中、右?
右駕國家最多提到靠右行駛! 沒想到現在還可分成靠左、置中、靠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