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11006 wrote:個人建議,用閃的...閃的才知道是腳踏車,恆亮根本不知道是啥小我開車遇到恆亮的都會誤判.....(恕刪) 所以,才有很多車友說在道路上用閃的。照明充足的情況下,閃爍的確方便其他道路使用人辨識。但在河濱車道這種照明相對不足的環境下,閃爍就會對已經放大的瞳孔造成不適。另外,也如其他車有說到的,千萬別以為把燈裝在花轂旁邊,燈的角度就更低。事實上,很多人因為這樣想,反而讓燈的角度不夠低,一樣變成企業號上面的光砲。
請教各位大大~為何在燈光充足的情況建議用閃的.一搬來說不都是在市區才會有燈光充足嗎?是要閃給對向來車看的嗎?我們這的市區都是大都雙黃線(楊梅鎮.新屋鄉).正常的駕駛人不會逆向停車吧會超車的看到閃燈來也是依樣過.一直對這一點有所以疑問...我個人是很不喜歡被閃因為真的很不輸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