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利用我新買的小折來抓小偷!!

我是覺得警察都可以網路釣魚抓援交
為什麼不能在公車站捷運站單車釣魚抓偷兒
沒啥道理
azui wrote:
我是覺得警察都可以網路釣魚抓援交
為什麼不能在公車站捷運站單車釣魚抓偷兒
沒啥道理
...(恕刪)


因為你不是警察 就醬 !!
有些商店會標明 "偷竊罰100倍"防止偷竊====>是違法.偷竊是公訴罪.
如小偷真罰100倍,到時他可反告你"敲詐,恐嚇......."

所以在真正的大形量販店 "家X福,大X發,有經驗的安管部也不敢光明正大的
叫小偷陪20倍就好........
都是用"暗示"的,讓小偷自己開口說給20倍,私了.

(因偷竊送110,店家沒好處,只有110高興而以,店家當然要20倍啦)

PS: 如偷竊,被帶進(安管課辦公室,對方只要把門關上,,快用手机拍起來,可以告對方[妨礙自由]
帥氣的猴子 wrote:
然後我人就躲在附近埋伏,一直到有偷車賊出現為止,只要偷車賊把鎖解開後當他握住把手的一瞬間我就會上前抓住他,我會給他2個選擇,第1個是叫他賠這台車10倍的價格我買這台小折再加些改裝配件差不多要15000,所以他要賠15萬,第2是如果他不賠或是他沒錢賠我會叫朋友把他很狠的修理一頓再把他扭送警局,...(恕刪)


記得很久以前看過蘋果日報上有報導過關於「大賣場罰偷竊者10倍價錢」的文章,
好像是於法不合,
有恐嚇取財之虞.....
另外,修理一頓再送警局
恭喜你
這個小偷還可以反過來告你「傷害罪」
如果請個高明一點的律師
你付的刑責可不比小偷低唷

雖然小偷很讓人痛恨
但我不是很欣賞你的處理方式
有點像......小折版的仙人跳?
(你的首要目的──要錢;要不到才送警?)
樓主之發言內容是否涉及違法
特提供個人見解
要求賠償數倍是否涉及恐嚇取財既遂或未遂.
本人認為不會
,原因如下
1,不賠償將報警處理,此報警處理之內容本屬一般發現犯罪之人所得行使之告發權限範圍,
尚難認屬非法惡害之通知,亦無從認屬恐嚇取財之行為。
2,竊嫌與被害人就賠償數額之討論過程,竊嫌表示願意加以賠償者,自無從認樓主就此有何為自己
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可言.

網路號召車友圍毆竊嫌或自己動手是否有傷害刑責
本人認為絕對會觸法>,原因如下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避難行為,以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猝遇危難之際,
非侵害他人法益別無救護之途,為必要之條件。)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不賠錢,將他送警局好像有沒用
現在檢察官、法官對法學的認知與現行社會的期待有
很大的落差
舌吻5秒 都被認為不算是妨礙性自主了
將你的車牽移10公尺你們就一群人圍住人家
法官一定判無罪 

一堆有學問但沒三小路用的回文

樓主拋磚引玉想降低偷竊的方法

阿你們是在當什麼法律系乖學生

請勿勸說勿遵守法律,

很多車友對法律有錯誤認知,

及對媒體報導之案件不求甚解,

以致以訛傳訛,

法律保障每個人的權利,

不論政黨,種族,職業,性別,.......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這就是人生而平等之真意,

依法論法,雖然樓主自助之行為本人不一定認同,

但避免違法之法律說明也僅為本人所能幫忙的.
ecofe wrote:
我的見解是...有槍?還需要當小偷?...(恕刪)


大大您是個單純善良的人,殊不知在台灣有錢買125摩托車的人,就有能力買槍......... 只是管道的問題

賠10倍就放過他..那您還真的不是在抓小偷..您是在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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