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自已的安全: 單車和機車, 怎麼撞都是我輸.
2. 機車騎士的安全: 雖人我會輸, 他如果他摔倒了, 也不是我願意的.
3. 交通的順暢: 當大家時速都40, 50公里時, 我以20,30 在前進, 就一定會塞車. 塞車就要換車道, 換車道就會有危險.
4. 速度快一點: 有在上班時間騎機車經福和橋進台北市的人都知道, 這個時候的福和橋, 前4/5很好騎, 後1/5大概要等2-3個綠燈才過得去. 騎單車就不會有這個困擾.
其實以法令來說, 沒錯, 機車和自行車同時享有慢車道使用權. 但如果大家能互相體諒, 不就又安全, 又可以快速抵達目的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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