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分別共有土地有建物已拆除 可用什麼方式重建

裁判分割 不是只要共有人之一 提起即可嗎

一般拍賣 最多只能4拍

變價拍賣 無上限 賣掉為止

現在法律 已經改了 不是嗎

不是只能分土地 還能變價拍賣 大家都拿錢回來嗎?

他共有人不同意 ?

就是不同意才上法院啊

都上法院了 就不必什麼同意不同意

以法院裁判為準 現在不是只能分土地 還能變價拍賣 ...
有辦過判決分割所有人有同意分割 但法官的理由是說 因為以前的房子是連棟式透天 建商 建築師 設計師 為了方便與節省 沒有分割後 獨自每戶申請建照 使照,共造(使用執照只有一個 )而且也是共同共有 不能確定你的地是在這上面的哪一個區域,又你也沒辦法重建 因為12戶 只有一張共用的使用執照,所以你也不能申請獨自申請,想請教如果有前輩 有處理過 類似的案子的 或知道 相關的法規法定的可以教授與指導 可行性,法規法條 是一條 一條 環環相扣的, 現在是一塊空地放在那也不能做 惡鄰一天到晚到相關單位檢舉 我空地 有垃圾 什麼 如何的~問題 我連自己的地要為圍籬 他也百般刁難 說你有本事 相關單位說你能圍 才能圍 不然土地共有的 你什麼都別想~ 煩
建物還是可以割連地下室都能割 門牌也能割

到當地地政申請建築改良物測量

用於項目是建物的 增建 改建 滅失 分割 合併 標示變更

建物複丈 分割 把一棟割成兩棟賦予新建號

複丈費 印象4000塊 分割一筆800塊 兩筆1600塊.......



你的問題找代書 代書說不能提醒他 土地登記方法能不能 不要找老代書
找年輕一點 老代書那時代 只要去上課有時數就能拿執照
年輕一輩要通過普考的 法律方面會比較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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