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相信「捷運車上不能喝水.... 說了一番...」的故事

No.24 wrote:
何必呢
捷運站都允許餵食幼兒
你又在堅持甚麼
可以教但沒必要堅持
如果是三歲以後的小孩
我認為再來尊守規範即可
一個二歲不到的幼兒
強迫他遵守一點意義都沒

或許對別人家沒有意義,但我們家對孩子規矩教育的年齡就是比一般家庭提早許多.
不過每個家庭不一樣,所以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
(如果是襁褓中的嬰兒,當然可以餵食,但過了那時期,坦白說就要開始教了,約第6或7個月開始)
伊德小姐 wrote:
看了這麼多篇回應,我的想法是:
無論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若我的2歲小孩要喝水,我會在當站或下一站下車再給他喝水.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規、公司有公司的規定,因為是2歲小孩,所以可以不遵守群體的規定?我不認為.

從小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對孩子的疼愛與寬容在家可以大大的給,但是一旦出了家門,他就得遵守任何地方任何群體中的規定,我不會願意讓孩子去挑戰規定,守法守規定是人類社會中的基本素養.

別說我沒小孩所以就這麼說,我們家族到我們這一代只生一個小孩,想必是多麼的受到寵愛與呵護.
但我們家的孩子自未滿一歲到現在11歲,從未在捷運車廂內喝過一滴水、吃過一口食物,連吵鬧都未曾有過.
因為只有這一個小孩,家族上下對他的教養更是嚴謹,4個多月就開始教規矩.
或許大多數人都覺得太小,我們家覺得教養與規矩的養成就是要這麼小的時候開始.

所以,這事本來就不是同不同情心的問題、也不是同不同理心的問題,更無關捷運車廂內的規定人性化與否,
重要的是,規定就是這樣,你能不能自律的好好遵守,同時也教育你的孩子遵守.

我認同孩子需要從小就接受嚴謹的教育。

但是我更認為,一個健全的家庭教育,除了父母適時的教導之外,父母自己本身的身教也是非常重要的。 換句話說,當父母對孩子說一套,然後自己做一套,那根本就沒有意義。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父母自己先喝水,然後再給兩歲兒喝水,那被炮也就算了,因為父母自己身教失敗,沒有帶頭自律。 更甚者,如果父母自己喝水,但是告誡小孩在捷運上不能喝,那被炮也是活該,因為父母自己說一套做一套,給小孩帶來更惡劣的身教。

但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卻不是如此,如果上一個版主所言屬實,那是一個兩歲兒渴到哭泣,然後渴到會去找水喝。 這與「以哭鬧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是不同的。


今天你的家族與我和內人可以把我們自己的孩子教好。 我們可以在上車/上飛機前,將孩子餵飽喝足,也可以先帶孩子去上廁所/包尿布,也會先準備好「轉移孩子注意力」的東西。

但是,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

還不是因為兩歲的孩子還小,很多時候無法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無法完整的控制自己的情緒,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我們會事先幫孩子準備,就是因為兩歲兒沒有能力自主,尚未學到如何「未雨綢繆」的概念。

話說,有多少成人做得到「未雨綢繆」四個字? 有多少成人可以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

也因如此,所以我才會出言諷刺上面某位鄉民。

但是,我們能做到的「準備」仍然有限。 所以當突發狀況發生時,我們也只能儘快處理,降低對於其他人的傷害,不是嗎? 無論故事中的母親與版主如何處理,至少他們當下有制止孩子哭鬧,滿足孩子生理需求,在最快的時間內降低對於其他人的傷害,不是嗎?




至於「法理情」,美國是一個法理情的國家,一切都是以法律規範為主的國家。 也因如此,當某些特殊狀況發生,例如兩歲孩子在捷運上找水喝,就算違法,也因為無傷大雅,一般人也能夠諒解。 因為這可以屬於「不可控制」,「生活必需」與「突發」的狀況。

但是更重要的是,至少在國外,我所能接觸到的父母與一般人,大多數接受到「幫助」的父母,不會把眾人的體諒當作理所當然。 而周遭看到的人,也不至於寡廉鮮恥的認為自己也應當受到與「兩歲兒相同的待遇」。 換句話說,不會有人用這件事來強辯『啤酒也是「水」做的,我不喝啤酒會死』,進而用這種理由去爭取自己所謂的權益。

更不會有人幼稚到去要求「兩歲兒需要比對成人,受到相同法律的規範」。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對於未成年的孩子有某些程度的優待。





最後,與其爭論這件事情對錯與否,不如討論如何讓這件事變成對孩子的一個機會教育。
如果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如何開導孩子,讓他了解這是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如果發生在與自己同車的孩子身上,如何教導孩子擁有正確的「同理心」「同情心」,讓孩子有機會去瞭解與體會別人的需求。

這樣不是更好?

伊德小姐 wrote:
說真的,若這孩子連哄帶騙還是哄不了,我還是堅持下一站下車再給他喝水.(老娘不會因為你這樣哭鬧就馬上給你你要的.)
當那個預備動作起來時,車廂內的乘客應該也會鬆一口氣:那孩子終於要下車了.
...(恕刪)


我都說這是「溫柔的堅持」,
小朋友哭鬧吵著要某個東西,但父母還是能夠堅定的邊拒絕邊安撫,
久而久之自然就不會用哭鬧討東西。
我的小孩也是這麼教的。

但是!
但是執行這種教養法時能不能不要挑在列車上?
我並不覺得別人會特別容忍小孩吵鬧勝於讓小孩喝水...
必要的條件交換或是某種讓步,
其實也是傳遞某種訊息,
尤其是在小朋友哭起來「之前」就滿足他合理的需求,
並不會讓小朋友有那種「因為我哭」所以我才有水喝的錯誤連結。

而以上還是小朋友教得懂的情況,
對於那些父母已經盡力了但仍然無法避免的情形,
我能夠理解他們。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今天你允許一個幼兒喝水

別的幼兒看到了,他也要喝水

然後養成習慣,在捷運是可以喝水的

大家都帶小孩進捷運喝水~~

然後各種哺乳飲品,果汁....小孩食品

都可以上捷運了

雖然說得有點誇張

但是這種群眾運動,不值得鼓勵
AL168 wrote:
請去看我前面的文章特...(恕刪)


特例是指嬰幼兒與急服藥者不需要事先通報
如果被檢舉,站務人員也不會開罰
這樣你不懂?
特例還要先通報
那要吃急救藥的人,都快死了
還在等你通報完都死掉了
你的理解力真的......

【還有我要跟你說一個事實就是】
從捷運開始到現在
站務人員都沒對"嬰幼兒與服藥者"在"未告知"之下開罰過

chanmingtao wrote:
今天你允許一個幼兒喝...(恕刪)

看來只有捷運禁止兩歲以下的幼兒進入才能解決了.....
如果兩歲小孩的標準要提高到一般人的標準的話,那是否搭各大交通工具時也該買個位子,進餐館時也算一個人的錢?
chanmingtao wrote:
然後養成習慣,在捷運是可以喝水的
大家都帶小孩進捷運喝水~~
然後各種哺乳飲品,果汁....小孩食品...(恕刪)


可能是台灣人公德心還不到家,
或是訂定法律的人習慣性的把人的劣根性與鑽漏洞的作為放大化...
只好先弄一個通殺條款。

如果允許喝水,
這棟樓有這麼多守法的好國民,
他們當然只會喝水,又何來冒出這麼多奇奇怪怪的東西?

日本或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禁止這些,
但地鐵上也不至於變成野餐的地方,
其實這麼多年了,
可以對自己的國民有信心一點。
歡迎光臨https://500px.com/ddcat
Molonlabe wrote:
我認同孩子需要從小就接受嚴謹的教育。

但是我更認為,一個健全的家庭教育,除了父母適時的教導之外,父母自己本身的身教也是非常重要的。 換句話說,當父母對孩子說一套,然後自己做一套,那根本就沒有意義。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父母自己先喝水,然後再給兩歲兒喝水,那被炮也就算了,因為父母自己身教失敗,沒有帶頭自律。 更甚者,如果父母自己喝水,但是告誡小孩在捷運上不能喝,那被炮也是活該,因為父母自己說一套做一套,給小孩帶來更惡劣的身教。

但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卻不是如此,如果上一個版主所言屬實,那是一個兩歲兒渴到哭泣,然後渴到會去找水喝。 這與「以哭鬧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是不同的。


今天你的家族與我和內人可以把我們自己的孩子教好。 我們可以在上車/上飛機前,將孩子餵飽喝足,也可以先帶孩子去上廁所/包尿布,也會先準備好「轉移孩子注意力」的東西。

但是,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

還不是因為兩歲的孩子還小,很多時候無法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無法完整的控制自己的情緒,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我們會事先幫孩子準備,就是因為兩歲兒沒有能力自主,尚未學到如何「未雨綢繆」的概念。

話說,有多少成人做得到「未雨綢繆」四個字? 有多少成人可以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

也因如此,所以我才會出言諷刺上面某位鄉民。

但是,我們能做到的「準備」仍然有限。 所以當突發狀況發生時,我們也只能儘快處理,降低對於其他人的傷害,不是嗎? 無論故事中的母親與版主如何處理,至少他們當下有制止孩子哭鬧,滿足孩子生理需求,在最快的時間內降低對於其他人的傷害,不是嗎?


至於「法理情」,美國是一個法理情的國家,一切都是以法律規範為主的國家。 也因如此,當某些特殊狀況發生,例如兩歲孩子在捷運上找水喝,就算違法,也因為無傷大雅,一般人也能夠諒解。 因為這可以屬於「不可控制」,「生活必需」與「突發」的狀況。

但是更重要的是,至少在國外,我所能接觸到的父母與一般人,大多數接受到「幫助」的父母,不會把眾人的體諒當作理所當然。 而周遭看到的人,也不至於寡廉鮮恥的認為自己也應當受到與「兩歲兒相同的待遇」。 換句話說,不會有人用這件事來強辯『啤酒也是「水」做的,我不喝啤酒會死』,進而用這種理由去爭取自己所謂的權益。

更不會有人幼稚到去要求「兩歲兒需要比對成人,受到相同法律的規範」。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對於未成年的孩子有某些程度的優待。





最後,與其爭論這件事情對錯與否,不如討論如何讓這件事變成對孩子的一個機會教育。
如果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如何開導孩子,讓他了解這是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如果發生在與自己同車的孩子身上,如何教導孩子擁有正確的「同理心」「同情心」,讓孩子有機會去瞭解與體會別人的需求。

這樣不是更好?

是的,您的觀點我也認同.
我們盡量作好準備來「未雨綢繆」與展現正確的身教,但如您所言,總有意外的時候.
但是,我還是選擇起身把孩子帶離開來,因為1次的帶開,就是給孩子警告,不准許他下次再這樣胡鬧.(因為要教育,所以帶離車廂再教育也比較好)
是的,那是孩子的生理需求引發的情緒,所以我還是清楚地讓孩子知道,你在車廂內不能喝水,我們只能下一站出站喝,這是規定.(相信我,以後進站前的喝水與上車前上廁所,會更簡單)

我們會要求孩子先把自己做好.
是的,我們要求他[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直至目前為止都是這樣.

更不會有人幼稚到去要求「兩歲兒需要比對成人,受到相同法律的規範」。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對於未成年的孩子有某些程度的優待。
我們不會每件事都比照辦理,但這是群體生活中的規矩與禮貌,我們希望他能養成習慣遵守.
[2歲],與守法觀念的養成一點都不衝突.
通融小孩可以理解, 他可能甚至還不會講話, 看不懂告示

但是父母有什麼好通融的? 你看不懂字嗎? 身為父母有義務要教導子女不是嗎?

老人更不用通融了, 難不成你和小孩一樣看不懂字?

活了這麼久, 應該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吧!
輕鬆走人生, 簡單過生活
Molonlabe wrote:
但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卻不是如此,如果上一個版主所言屬實,那是一個兩歲兒渴到哭泣,然後渴到會去找水喝。 這與「以哭鬧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是不同的

是,沒錯.
我也很難想像到,怎會讓孩子[渴到哭泣]?
所以基本上,還是家長粗心了,所以,請認命的下車餵孩子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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