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4 wrote:
何必呢
捷運站都允許餵食幼兒
你又在堅持甚麼
可以教但沒必要堅持
如果是三歲以後的小孩
我認為再來尊守規範即可
一個二歲不到的幼兒
強迫他遵守一點意義都沒
或許對別人家沒有意義,但我們家對孩子規矩教育的年齡就是比一般家庭提早許多.
不過每個家庭不一樣,所以沒有絕對的好或不好.
(如果是襁褓中的嬰兒,當然可以餵食,但過了那時期,坦白說就要開始教了,約第6或7個月開始)
伊德小姐 wrote:
看了這麼多篇回應,我的想法是:
無論是[情理法]還是[法理情],若我的2歲小孩要喝水,我會在當站或下一站下車再給他喝水.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規、公司有公司的規定,因為是2歲小孩,所以可以不遵守群體的規定?我不認為.
從小養成守法觀念與習慣是非常重要的,我認為對孩子的疼愛與寬容在家可以大大的給,但是一旦出了家門,他就得遵守任何地方任何群體中的規定,我不會願意讓孩子去挑戰規定,守法守規定是人類社會中的基本素養.
別說我沒小孩所以就這麼說,我們家族到我們這一代只生一個小孩,想必是多麼的受到寵愛與呵護.
但我們家的孩子自未滿一歲到現在11歲,從未在捷運車廂內喝過一滴水、吃過一口食物,連吵鬧都未曾有過.
因為只有這一個小孩,家族上下對他的教養更是嚴謹,4個多月就開始教規矩.
或許大多數人都覺得太小,我們家覺得教養與規矩的養成就是要這麼小的時候開始.
所以,這事本來就不是同不同情心的問題、也不是同不同理心的問題,更無關捷運車廂內的規定人性化與否,
重要的是,規定就是這樣,你能不能自律的好好遵守,同時也教育你的孩子遵守.

伊德小姐 wrote:
說真的,若這孩子連哄帶騙還是哄不了,我還是堅持下一站下車再給他喝水.(老娘不會因為你這樣哭鬧就馬上給你你要的.)
當那個預備動作起來時,車廂內的乘客應該也會鬆一口氣:那孩子終於要下車了.
...(恕刪)
Molonlabe wrote:
我認同孩子需要從小就接受嚴謹的教育。
但是我更認為,一個健全的家庭教育,除了父母適時的教導之外,父母自己本身的身教也是非常重要的。 換句話說,當父母對孩子說一套,然後自己做一套,那根本就沒有意義。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父母自己先喝水,然後再給兩歲兒喝水,那被炮也就算了,因為父母自己身教失敗,沒有帶頭自律。 更甚者,如果父母自己喝水,但是告誡小孩在捷運上不能喝,那被炮也是活該,因為父母自己說一套做一套,給小孩帶來更惡劣的身教。
但是今天發生的狀況卻不是如此,如果上一個版主所言屬實,那是一個兩歲兒渴到哭泣,然後渴到會去找水喝。 這與「以哭鬧來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是不同的。
今天你的家族與我和內人可以把我們自己的孩子教好。 我們可以在上車/上飛機前,將孩子餵飽喝足,也可以先帶孩子去上廁所/包尿布,也會先準備好「轉移孩子注意力」的東西。
但是,我們為什麼要做這些事?
還不是因為兩歲的孩子還小,很多時候無法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無法完整的控制自己的情緒,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我們會事先幫孩子準備,就是因為兩歲兒沒有能力自主,尚未學到如何「未雨綢繆」的概念。
話說,有多少成人做得到「未雨綢繆」四個字? 有多少成人可以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
也因如此,所以我才會出言諷刺上面某位鄉民。
但是,我們能做到的「準備」仍然有限。 所以當突發狀況發生時,我們也只能儘快處理,降低對於其他人的傷害,不是嗎? 無論故事中的母親與版主如何處理,至少他們當下有制止孩子哭鬧,滿足孩子生理需求,在最快的時間內降低對於其他人的傷害,不是嗎?
至於「法理情」,美國是一個法理情的國家,一切都是以法律規範為主的國家。 也因如此,當某些特殊狀況發生,例如兩歲孩子在捷運上找水喝,就算違法,也因為無傷大雅,一般人也能夠諒解。 因為這可以屬於「不可控制」,「生活必需」與「突發」的狀況。
但是更重要的是,至少在國外,我所能接觸到的父母與一般人,大多數接受到「幫助」的父母,不會把眾人的體諒當作理所當然。 而周遭看到的人,也不至於寡廉鮮恥的認為自己也應當受到與「兩歲兒相同的待遇」。 換句話說,不會有人用這件事來強辯『啤酒也是「水」做的,我不喝啤酒會死』,進而用這種理由去爭取自己所謂的權益。
更不會有人幼稚到去要求「兩歲兒需要比對成人,受到相同法律的規範」。 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對於未成年的孩子有某些程度的優待。
最後,與其爭論這件事情對錯與否,不如討論如何讓這件事變成對孩子的一個機會教育。
如果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如何開導孩子,讓他了解這是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
如果發生在與自己同車的孩子身上,如何教導孩子擁有正確的「同理心」「同情心」,讓孩子有機會去瞭解與體會別人的需求。
這樣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