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ChanSP1970 wrote:
少數服從多數,但不要...(恕刪)



投票 誰票數高 就是誰獲勝

落選的的確是去旁邊蹲



所謂尊重僅是尊重他們有出來被選 以及 投票、發聲 的權利


最後依然以大眾利益為主
ChanSP1970 wrote:
雖然我不聰明但這個我...(恕刪)


我的父親是同性戀,有一個固定往來的對象,除了我以外沒有其他的順序繼承人,父親死後留有遺產5000萬。如果父親當初選了一個異性對象並結了婚,有現行法規保護她的繼承權沒辦法我認了嘛,可是如果選擇這位同性伴侶成了家,修正草案又通過,我豈不是變成只能拿2500萬嗎?

如果文章的標題是問,我為何而反對?會因此少拿的2500萬就是我不願意支持的理由之一嘛,這對我來說就是損害嘛,就如此簡單而已啊,我幹嘛沒事支持草案通過,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問題是我敢這麼醜陋而現實地直接講我要什麼,我為什麼反對,而一些支持修正草案的人明明也是要錢,不敢明講還要一直包裝成什麼人性良善,這就是我看不下去的原因。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chronowave wrote:
這不是草案,是現行法...(恕刪)



這跟究明為草案還是現行法有何關聯?

可能你熟悉的不是臺灣民法吧,因為我看到比較不常看見的字眼,要不然就是你只會引用法條,如果你真的理解特留分,就不會寫出這有尊重財產所有權人的意思,特留分反而是一種對遺囑人所為意思表示的約束,是為了更進一步保護因為這種單獨行為而分不到財產的人,所做的設定。

而且我的內容大意是,倘若有多元成家訴求的伴侶僅是要提昇自己在法律上的人權地位,就應該排除修正草案中關於特留分的財產保護,而不是在公眾面前陳述得很漂亮,最終還不是死命要保住這特留分的保護?(草案對於應繼分的部分我也有意見,不急著講)

要不然,你至少坦誠一些,告訴支持你的大眾,你就是要這些東西,而不是只把人權的大旗掛在前面。

我是不知道你是真的看不懂,還是在避重就輕,不過如果論述只有這種程度,恐怕連舉起我議題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奉還一詞。

https://linktr.ee/Feng_Jen_Wu
周亞 wrote:
我反對同性戀婚姻
理由是 我想應該這已經超過當初制定"婚姻"這個名詞或規範的定義了吧??
支持同性戀的人 都說要尊重個人自由 說是愛是沒有性別限制的
所以如果有一天 有個人說他跟一隻小狗、小貓、蛆、桌子之類的相愛
而那隻小狗、小貓、蛆或桌子之類的也不反對
都可以結婚囉?? 因為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嘛!!
真是奇怪 想在一起就在一起 幹嘛非要結婚不行 是想得到什麼保障呢?
那麼想得到社會的認同 那又何必搞GAY呢?
或許是我太老派了吧............(恕刪)


說得太好了
既然口口聲聲說是愛
有必要非得組多元家庭不行嗎?

還有既然是愛
那就你們兩個自己愛就好
有必要去認養並且傷害一個無辜的孩子嗎?
不要說台灣到世界各國都會有被歧視的情況
想想小孩在讀書的過程中會遭到多少的歧視傷害甚至是排擠
你們不在乎 小孩子可不是!! OK~~

同性戀我並不反對也不會歧視
但是同性戀要去領養小孩那我就相當的反對!!
關於認養小孩
我覺得認養人很重要
有人對親生小孩不疼不愛
但卻有人對非親生小孩付出很多愛
所以是在於人的品
因此認養的人是同性戀關係或者正常的異性戀關係(即夫妻)
我覺得不是重點
應該是個人品德最要緊
就好比單親家庭的小孩不見得比雙親家庭的小孩不幸福一樣啊
教養我們長大的人(不管是兩個還是一個) 懂得給小孩愛及會教育小孩
那才是首要


至於歧視
讓我想到以前的年代 私生子不也備受歧視
但隨著時代演進 似乎減緩了
所以同性戀認養的小孩 想也知被歧視是免不了的
但依然會隨著世代演進而趨緩
再者 我認為會歧視人的就是會歧視人
今天你太胖'太矮會被歧視 你長的很醜'功課太爛會被歧視
同樣的 你雙親是同性戀者也會被歧視
所以生活中不就是這樣
但如果家裡有愛 被歧視又算的了什麼
成長過程中 這只是歷程 不會成為你的全部
所以為了避免被歧視 就認為同志不能認養小孩
那是否為了怕生出來的小孩有問題(身體殘障或心智有問題) 就乾脆不要生??

還有人把同志跟"非人類"(小狗小貓等等等)相比擬
同志是人吧
你會想跟相愛的人結婚組成家庭
同志們也會想
怎能說萬一以後有人想跟小狗結婚怎辦
太離譜了
這個社會不會去尊重別人性向的人 說穿了 是不懂得尊重為何物的










我只是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去爭取自己的幸福
不能因為我們是正常性取向 就自己好就好 然後怕同志來爭取家產而扼殺別人的幸福
拜託 家產也會被小三或二媽爭奪去 只要你爸不忠於婚姻的話
還有 別以你自己來衡量別人
你以自己利益為取向
就認為別人支持同性婚姻一定也是為了利益
你不良善也認為"別人不會因為良善的理由而支持同志"(支持同志一定打著如意算盤)
唉 人性真可悲呀
現今社會連同性婚姻 門兒都沒有 竟想到日後財產爭奪戰了
連爸爸喜歡同志 身為兒子的也不能衷心祝福爸爸
我只能說 今天你爸喜歡的若不是男人而是女人 你也會跳出來反對
那是爸爸的錢 他沒有義務留給你 他要留給陪伴他的人(不管男人還是女人)是他的權利
我如果有一個小孩覬覦我的財產
說真的 我絕不會給他一毛錢

還有啊
有人口口聲聲說什麼家庭倫理
其實家庭倫理早就被人性貪婪給破壞掉了
你看那麼多人外遇 家庭已經被催毀了
而同性戀組成家庭有破壞到別人的家庭嗎
反而不讓同志他們互相結婚
他們才會去破壞異性戀者享有婚姻幸福的權利 因為他們表面上會跟異性戀者結婚但私下卻跟同志亂搞
這就是立委要推行同性戀婚姻合法的真正原因之一
不讓社會亂象繼續

關於同性戀婚姻 不甘我的事
可是我覺得立法委員推動是一項美意
卻被污名化 可嘆
至於另一個跟家庭有關的草案--通姦除罪
我想這才應該被反對
因為通姦確實危害到家庭倫理
但我敢說 在這版反對同性戀結婚的人 不見得反對通姦除罪
為什麼
因為很多人支持或反對 通常都是想著自己的利益再來打圈或打x
這就是社會向下沉淪的因素

如果你想獲得幸福
也去尊重別人想獲得幸福的願望吧
一對異性戀 想結婚卻被拆散
跟
同性戀者想結婚組成一個家庭 但卻不被社會接受
不是同樣的痛苦嗎?

至於領養小孩
我是認為順其自然吧
如果我是孤兒 我被有愛心的人(一對同性戀者)領養總比我在孤兒院長大的好
mini600902 wrote:
如果你想獲得幸福也去...(恕刪)


個人覺得您和立委大人都想得太單純了
完全忽略掉人性和風險

婚姻制度走到現在
還是有一堆漏洞可以鑽(一堆養小三和小老婆的)
各位大人竟然還想在裡面加新東西?
以我自己之前服務社會局所看的個案
真的是單純的可愛...

財產的分配只是問題之一
您提到的領養更是麻煩
有誰可以保證小孩在這樣的環境長大?行為不會偏差?
出了問題是誰的錯?
養父母?當初提案和贊成不負責的立委和您?
到時社會局要介入處理時,
要如何面對同性婚姻?如何安排寄養?
當小孩夠大時提出反對,誰要負責?如何安排下一個家庭?
如果小孩是異性戀,要如何進行性教育?
父母如何教育連自己都不懂的課題?

等到這些問題你都想到答案
您再來提出贊成吧 不然也只是嘴炮而已

現在社會早就開明了
大家都知道同性戀的存在...
真的有感情又何必在乎形式?
婚姻生活並不簡單 為何又一定強求?




本來不反對同性婚姻
但看了幾場同志遊行後...
充斥各種強調性愛的動作,然後妖里妖氣的打扮
性暗示的標語..
公開場合做出不雅行為...還有小朋友在旁邊
同志一定要這樣搞嗎???

能不能做出稍微有水準的行為讓人家尊重??
想用法律程序來合理化妖魔行為???

dennis10 wrote:
婚姻生活並不簡單 為何又一定強求?


你不想要(我理解)不代表是所有其他人都不想啊。這不是甘心不被准許結婚的理由吧。話說支持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者又未必都會結婚。不過是要求平等對待而已。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