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SP1970 wrote:
少數服從多數,但不要...(恕刪)
投票 誰票數高 就是誰獲勝
落選的的確是去旁邊蹲
所謂尊重僅是尊重他們有出來被選 以及 投票、發聲 的權利
最後依然以大眾利益為主
ChanSP1970 wrote:
雖然我不聰明但這個我...(恕刪)
chronowave wrote:
這不是草案,是現行法...(恕刪)
周亞 wrote:
我反對同性戀婚姻
理由是 我想應該這已經超過當初制定"婚姻"這個名詞或規範的定義了吧??
支持同性戀的人 都說要尊重個人自由 說是愛是沒有性別限制的
所以如果有一天 有個人說他跟一隻小狗、小貓、蛆、桌子之類的相愛
而那隻小狗、小貓、蛆或桌子之類的也不反對
都可以結婚囉?? 因為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嘛!!
真是奇怪 想在一起就在一起 幹嘛非要結婚不行 是想得到什麼保障呢?
那麼想得到社會的認同 那又何必搞GAY呢?
或許是我太老派了吧............(恕刪)
mini600902 wrote:
如果你想獲得幸福也去...(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