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你真的不要錢的話直接...(恕刪) 沒錯,最好把本票給對方去執行,也跟徵信社的人再簽下另一張合約確定之後都不關自己的事。百來萬的利益,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第三者那邊如果要不到或是跑了,如果當初妳合約上有簽了什麼不該簽的,那可是會公親變事主歐!討債這種事情就是這樣,找A要不到只好想辦法生出個B來要B通常就是家人、朋友或是一些傻傻幫人家背書的,要不就是簽文件都沒在看的。
Mask W wrote:是阿.配偶要攤一半....(恕刪) 為什麼配偶會幫本票背書 正常來說,所謂的"抓姦"要成功八成都是必須委託徵信社,這是不爭的事實 (因為法院看的證據徵信社才生的出來)而抓到證據後,通姦罪一開始必須對配偶和"第三者"同時提告,不得只針對第三者單方面提告....但刑法為了保障"家庭和諧"所以特別在這裡加註特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規定,可以於提告後撤銷對自己配偶一方的告訴,就成為單獨對第三者追訴的情況。而後,法官都會希望第三者能盡快跟原告"和解",簡單來說就是第三者拿出一筆"錢"來平息怨念...民事達成和解,則通姦罪的刑事責任部分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當初簽下本票的時候對方的意願為何?這點很重要 不然到時候可能吃上恐嚇官司。還有徵信社的部份 請先拿出契約假如沒有契約 那這本票徵信社 根本就沒有權力要求如果徵信社有來要錢 那記得準備錄音機、攝影設備拍下對方的態度 如果有出言威脅那正好 可以向警方報案然後再去看心理醫生不過如果對方是黑的…那請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