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我在30年前火車站等公車時,有一個阿婆說他錢掉了,要坐車回屏東,但沒有錢,看我能不能給他十元,於是我給了.但當我上公車時,看到阿婆拿著一杯飲料牽著一輛機車準備離開,我知道我被騙了.所以我這30年一直在火車站排徊,就是為了跟阿婆要回那十元.樓主你覺得我是不是比你更利害.還是你想在撐個19年就可以破我的記錄了.
hsu560 wrote:的精神損失,1320元+2904元(利息是一年264元*11年),男孩覺得說不出口,於是朋友建議他直接把對話po給那個女孩子看,以表達想把錢要回來的心意,於是女孩把當年欠的1320元還給 1.兩個人都有錯。2.算利息不合理,借貸總要有白紙黑字,算通貨膨脹還比較好一點。3.你要怎麼控告她詐欺?有他當年請你幫他買東西的證明嗎?若堆方反咬你一口只不過妳是一個追求者送他禮物,現在還來糾纏...我覺得這樣你會比較難看。總覺得今天這個女生裝死都不理你,你也不能怎樣。就因為都沒有證據,如當年購買的收據、她委託你幫忙買的證據等等
sanjin.liu wrote:看來是雙方認知的問題...(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有喔!香水是幫她買的,禮物是額外的並沒有跟他算喔!!文中也有提到,當初我有密過她是她自己都不回當年我是個阿兵哥,一個月薪水沒多少,那時候還是跟媽媽借錢替她買的Omega0510 wrote:如果沒有任何的紀錄可...(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原來這樣算騷擾,當初沒報警和留存證據真的是我的錯!因為不知道她會這樣
1359702口 wrote:我記得我在30年前火(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我想這兩者差別應該很大吧?一個是給予,一個是借況且當初義務役薪水真的少的可憐,光是機票錢來回就吃不消了當初香水是跟媽媽借來幫她買的
四叔舞莖 wrote:1.兩個人都有錯。2(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確實是這樣沒錯,但當初如果跟她寫借貸應該也挺奇怪的,她應該會覺得我不相信她吧利息的部分是覺得當初她這樣傷害我,事後又不主動找我還和道歉,所以才會想跟他拿,主要是她的態度證據的部分其實都有,只是當年手機保存資料不容易,已經都沒了,也沒打算走法律路線,其實算是走一個道義上的償還。
sanjin.liu wrote:看來是雙方認知的問題(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有喔!香水是幫她買的,禮物是額外的並沒有跟他算喔!!文中也有提到,當初我有密過她是她自己都不回當年我是個阿兵哥,一個月薪水沒多少,那時候還是跟媽媽借錢替她買的為什麼大家都一面倒覺得我不應該這樣跟他拿阿?完全沒有看出她當初對我的殘忍如果只是錢的話,我應該也就當作被狗咬一口就算了,求償也是為了出一口氣罷了
hsu560 wrote:誠心誠意發問,誠心誠意回答:1.這件事是誰的錯? 沒有誰的錯,因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2.求償利息當作精神賠償是合理的嗎?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看不出哪裏的精神需要什麼賠償?3.當年男孩可以去警察局控告她詐欺卻沒這樣做,只為了顧全她,而女孩現在翻臉無情,如果是各位大大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當年不就顧全她了嗎?現在還要回頭處理什麼?如果不甘心就去告,如果告得成也恭喜當事人啦!以上。
hsu560 wrote:為什麼大家都一面倒覺得我不應該這樣跟他拿阿?完全沒有看出她當初對我的殘忍如果只是錢的話,我應該也就當作被狗咬一口就算了,求償也是為了出一口氣罷了 樓主平時是否無法忍受一點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