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解決,謝謝大家

我記得我在30年前火車站等公車時,
有一個阿婆說他錢掉了,
要坐車回屏東,但沒有錢,
看我能不能給他十元,
於是我給了.

但當我上公車時,看到阿婆拿著一杯飲料牽著一輛機車準備離開,
我知道我被騙了.

所以我這30年一直在火車站排徊,就是為了跟阿婆要回那十元.

樓主你覺得我是不是比你更利害.
還是你想在撐個19年就可以破我的記錄了.
hsu560 wrote:
的精神損失,1320元+2904元(利息是一年264元*11年),男孩覺得說不出口,於是朋友建議他直接把對話po給那個女孩子看,以表達想把錢要回來的心意,於是女孩把當年欠的1320元還給


1.兩個人都有錯。

2.算利息不合理,借貸總要有白紙黑字,算通貨膨脹還比較好一點。

3.你要怎麼控告她詐欺?有他當年請你幫他買東西的證明嗎?
若堆方反咬你一口只不過妳是一個追求者送他禮物,現在還來糾纏...
我覺得這樣你會比較難看。


總覺得今天這個女生裝死都不理你,你也不能怎樣。
就因為都沒有證據,如當年購買的收據、她委託你幫忙買的證據等等
sanjin.liu wrote:
看來是雙方認知的問題...(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
有喔!香水是幫她買的,禮物是額外的並沒有跟他算喔!!
文中也有提到,當初我有密過她是她自己都不回
當年我是個阿兵哥,一個月薪水沒多少,那時候還是跟媽媽借錢替她買的


Omega0510 wrote:
如果沒有任何的紀錄可...(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
原來這樣算騷擾,當初沒報警和留存證據真的是我的錯!因為不知道她會這樣
1359702口 wrote:
我記得我在30年前火(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
我想這兩者差別應該很大吧?一個是給予,一個是借
況且當初義務役薪水真的少的可憐,光是機票錢來回就吃不消了
當初香水是跟媽媽借來幫她買的
四叔舞莖 wrote:
1.兩個人都有錯。2(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
確實是這樣沒錯,但當初如果跟她寫借貸應該也挺奇怪的,她應該會覺得我不相信她吧
利息的部分是覺得當初她這樣傷害我,事後又不主動找我還和道歉,所以才會想跟他拿,主要是她的態度
證據的部分其實都有,只是當年手機保存資料不容易,已經都沒了,也沒打算走法律路線,其實算是走一個道義上的償還。
sanjin.liu wrote:
看來是雙方認知的問題(恕刪)

謝謝你的評論
有喔!香水是幫她買的,禮物是額外的並沒有跟他算喔!!
文中也有提到,當初我有密過她是她自己都不回
當年我是個阿兵哥,一個月薪水沒多少,那時候還是跟媽媽借錢替她買的

為什麼大家都一面倒覺得我不應該這樣跟他拿阿?完全沒有看出她當初對我的殘忍
如果只是錢的話,我應該也就當作被狗咬一口就算了,求償也是為了出一口氣罷了
hsu560 wrote:
誠心誠意發問,誠心誠意回答:
1.這件事是誰的錯? 沒有誰的錯,因為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2.求償利息當作精神賠償是合理的嗎?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看不出哪裏的精神需要什麼賠償?
3.當年男孩可以去警察局控告她詐欺卻沒這樣做,只為了顧全她,而女孩現在翻臉無情,如果是各位大大會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當年不就顧全她了嗎?現在還要回頭處理什麼?

如果不甘心就去告,如果告得成也恭喜當事人啦!以上。
hsu560 wrote:
為什麼大家都一面倒覺得我不應該這樣跟他拿阿?完全沒有看出她當初對我的殘忍
如果只是錢的話,我應該也就當作被狗咬一口就算了,求償也是為了出一口氣罷了


樓主平時是否無法忍受一點挫折?
clement_26 wrote:
樓主平時是否無法忍受(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
那時候真的很不甘心她這樣對我
yolandawangminicat4446 wrote:
當年不就顧全她了嗎?(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送禮物確實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買香水是她託我幫她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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