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ith wrote:
我有點好奇耶如果哪天...(恕刪)


錢的問題最麻煩,就算有藥賺錢的也是外商跟政客,費用全民買單讓人不爽。

先建立不可動搖的意識形態,藉由修法確立其效用,一但完全,難以更改,這才是同運的計畫。

對於政府或政客是利多,如果某島的總統要拼生技制藥,自己又是股東,愛滋病爆發,爽到誰?

同性戀領藥物終身俸領到爽,跟軍公教有什麼不一樣?

如果一個政策爽到少數人,大多數人吃虧,我是那吃虧的一群,我當然不支持。

修民法可以,先立法避免負面效果,才是上策。

分析利害比討論什麼恐懼不恐懼有用的多,至少可以知到修民法益於官商而虧損人民。

fj510 wrote:
錢的問題最麻煩,就...(恕刪)


你要這樣想,我說真的啦

別人可不可以用他不是胖子 不抽菸 不飲酒 沒有先天遺傳疾病等理由。抵制那些肥胖或抽菸者 飲酒人士或有先天疾病者享用健保?

難道這樣你也可以認同?

你要不要先檢視自己這種他不合我意不準動用我的錢在他身上的 根本原因 是什麼?






要不然,我也可以建議你沒事多去醫院拿藥看醫生,這樣別人就浪費不到你繳的健保費啦....




問題你一年能繳多少錢......
Berith wrote:
你要這樣想,我說真的...(恕刪)


這就回歸健保恩給制的大問題了,本來保險就應該針對風險進行收費,就跟年金要隨利率調整一樣,現在政府不處理財政的問題,卻推修民法,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還搞什麼錢沾計劃,搞輕軌,跟本就是圖利少數人。

利用同婚分化人民監督財務的力量,趁機推各樣圖利財團跟政客的政策,這是政府的陰謀。

至於既得利益者,當然樂見其成,政客藥商還有同性戀。但是身為一般民眾,如果不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就只會被當成鬥爭的工具,就像文革的紅衛兵。

當然每個人角色地位價值觀都不一樣,很難說誰是正確誰是錯誤,正常不正常更不會有定論。但是誰賺錢誰虧錢,一目了然。

fj510 wrote:
錢的問題最麻煩,就...(恕刪)


如果你計較到健保費用由全民買單
那麼女同志沒有愛滋病或是愛滋比率趨近0,那最該不爽的該是她們吧?
有人一輩子沒用健保身分看病,那他們也應該計較這些有看過病的?

同性戀無法請婚假、無法請產假 、無法請育嬰假 、伴侶身亡也沒有假 ,還要替請這些假的同事代班,那對他們會公平?

甚至無法一起以婚姻名義省稅,異性戀婚姻可以少繳稅呢,異性戀結婚生子,小孩教育費與疫苗費用也是部分由稅捐支出的,別忘了同性戀也沒少繳稅喔…
說這些不是要來戰,而是讓你了解別拿健保支出來反對

fj510 wrote:
這就回歸健保恩給制的大問題了,本來保險就應該針對風險進行收費,就跟年金要隨利率調整一樣,現在政府不處理財政的問題,卻推修民法,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還搞什麼錢沾計劃,搞輕軌,跟本就是圖利少數人。

利用同婚分化人民監督財務的力量,趁機推各樣圖利財團跟政客的政策,這是政府的陰謀。

至於既得利益者,當然樂見其成,政客藥商還有同性戀。但是身為一般民眾,如果不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就只會被當成鬥爭的工具,就像文革的紅衛兵。

當然每個人角色地位價值觀都不一樣,很難說誰是正確誰是錯誤,正常不正常更不會有定論。但是誰賺錢誰虧錢,一目了然。


慢慢懂您的邏輯了,
總之就是要政府別搞東搞西,先搞好經濟是吧~~
其他的議題您都覺得是煙霧彈,是要讓人民暈頭轉向
互相牽制,而少了監督政府拼經濟的力道是嗎?

小弟也很不喜歡政府愛操弄人民互鬥
這點上,算是認同您的想法…

而關於同婚,會不會讓愛滋變多,小弟不敢妄言
只是同志裏也有「行為正常」的人,可以結婚會使他們更不會跟「別人」亂來吧
我們異性戀不也是用「結婚」來約束男女嗎?
小弟甚至覺得,毒品才是禍源,讓一些本不是同性戀的
因為吸毒趴而亂交,這才是愛滋的溫床吧~~~

ilkoei2 wrote:
慢慢懂您的邏輯了,...(恕刪)


我放棄了

能說出 健保..嗯..恩給制? 這樣的名詞的人

不是普通人,可能是神人 外星人 超級哀亞人




fj510 wrote:
利用同婚分化人民監督財務的力量,趁機推各樣圖利財團跟政客的政策,這是政府的陰謀。

至於既得利益者,當然樂見其成,政客藥商還有同性戀。但是身為一般民眾,如果不明白其中的利害關係,就只會被當成鬥爭的工具,就像文革的紅衛兵。


倒不這樣認為,因同婚在台灣已推了幾十年,推行同婚人士其實努力了很久,而反同者總說先搞好經濟,但難道這幾年是因為推了同婚才搞不好經濟?

然後最後經濟還是一直沒搞好,這些想守規矩受道德約束的乖乖牌同志就要因此沒辦法獲得應該有的權利?請注意是權利絕不是利益
同婚只是”純“結婚的話就好了。

正常人會要把“兒少性交、吸毒除罪”嗎?更要假平權真擴張,洗腦下一代當同性戀?

而當各大強國正在民族復興,而台灣卻落入敵方圈套,是“亡黨亡國”還是“對立惡化,虛耗國力”,二選一吧!!

smrli wrote:常人會要把「兒少性交、吸毒除罪嗎?更要假平權真擴張,洗腦下一代當同性戀」


反同者一直用這點來攻挺同做啥呢?
我前面已說過,同婚和兒少性交與吸毒除罪沒有綁在一起,不是連體嬰概念。
同婚就是同婚,我挺同婚,這就是單純同婚法案而已。
少數的同志有其他兒少性交想法的,他們要先能提出法案入立法院審核,可能要召開很多次公聽會,不用說,根本不可能過關。
同性戀可以努力爭取婚姻,但請虛心點,現在就像是第三者要介入別人婚姻,不要搞的像欠同性戀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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