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同居、試婚、分手!?

我可以接受婚後合買,聯名登記,你提看看如何
很簡單
女生算計算的深 你又偏偏不買單
所以我建議是分吧

結婚買房 名字登記在她下面
若真離婚 你就一窮二白
好處她佔盡 就要請君入甕
不入甕就換下一個
建議你可以看開放生了

你是個好人,其他盡在不言中....

想開點,分手對你來說是好事! 不用說的太明白,嗯,你懂的!!!
已經有透天可以同居,為何一定要婚前買房登記她名下?上班才不到20分鐘的交通時間都沒辦法自己處理?


都已經暗地跟別人出去了,你還在等什麼?等幫別人養小孩嗎?
你那麼優秀
下一個會更好!!
況且還沒結婚就分那麼清楚了
以後會更加不用說了
有車,有錢又有房又貼心
你還擔心什麼?
女人的青春是有限

wuwto1 wrote:
我是一位上班族有一...(恕刪)


我看不出來你女友愛你..
都已經有房了還要再買一間來增加彼此負擔做什麼丫??
而且你們同公司..你可以載她去上班吧..
為什麼要另外買車我也覺得很怪..

要是我每天有司機..樂逍遙丫..
嘲笑我們認為常識缺乏的事,是為了凸顯自身的優秀,好讓我們在複雜的社會中,逃避自我其實很無知的事實。

wuwto1 wrote:
我是一位上班族有一...(恕刪)

只能說:佩服你!
以女性的角度告訴你,分手吧⋯⋯
這段感情就算走到婚姻也不會平順

wuwto1 wrote:
我是一位上班族有一...(恕刪)


簡單的直覺
他已經變心了..
其他都是藉口
其實說穿了不過就是『人肉市場』罷了!!

今天女方提出要求,作不到就等於是買不起。

而且說難聽一點,今天女方只要願意被上,還怕會沒對象??

而男方想上,就得付出代價。

是不是覺得跟『嫖』沒二樣??

哈~~沒感情基礎之後,就是『嫖』,不然還以為有多少粉紅泡泡嗎??

別怨了,時代早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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