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三年妳這樣踩我 打我臉(再次更新05 28)


paidei wrote:
...(恕刪)


你在說我嗎? 我公然侮辱什麼?

樓主叫我猜謎, 我問他是不是在說他自己.

跟他直接說我是噁心, 誰才是"公然侮辱"

去問一下方醫生啦!
alhnm wrote:
真難得, 終於有人說...(恕刪)


您太客氣了:)

我猜想您應該不住台灣,是住國外吧?
所以思想並未受到台灣這種假兩性平權的觀念荼毒,而又深切對"嫁雞隨雞"這種觀念痛恨。

台灣畢竟是父系社會,人類社會是多數決。
如果您住台灣,還能夠
1. 不認為原PO前女友開那些條件是"為了保障女方",而是吃人不吐骨頭
2. 不認為出嫁就該嫁雞隨雞,一定要跟男方住一起
那我也覺得要嘛就是您的生活環境不簡單,不然就是非常有自己的想法。

但如果是住在國外,那就不意外了。
Keitaro0130 wrote:
感謝原PO您看完我的回覆。
我必須要強調的是,其實我並沒有針對您的意思,前一篇文章單純只是這樣一路看下來的感想而已。

我跟素不相識,充其量只是在網路上看到您的遭遇,交流一下意見而已,
並沒有意思要針對您做批判,這點請您務必相信。

我跟原PO您同樣身為男性,同樣在適婚年齡(3X歲),出身普通家庭,有個還過的去的工作,沒有什麼強力的背景可以依靠,一切都要靠自己。
您遇到這種公主,我可以拿來當借鏡,思考一下自己遇到的時候該怎麼做。
相信在m01上有相同處境的未婚男士也不少,可以當作人生的參考。

我個人以為感情上這種事,沒有絕對的對錯。
您的前女友開的條件是很過份,只想坐享其成。
我周遭的同事、朋友、同學,遇過這種情況的也不少。
有的分手各自去尋找自己下一段幸福,有的是男方忍了吞下去。
我不想批判誰對誰錯,但我自己絕對做不到吞下去這種事就是。

但是相對的,我也會去考慮女方的立場。
就如同前一篇我說的,男女要平等絕不可能。
台灣現在的女性主義高漲,多的是想坐享其成的公主。
有權力屬於她,有義務別來找她,是男方該當的責任,這種雙重標準的確令人想吐。
所以現在台灣的男人真的很可憐。

但是偶爾我會想到,古代的女性更可憐。
嫁雞隨雞這觀念可是從古代留下來的,而且在古代是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女性在社會上一點地位都沒有。
有時候這麼想,我會比較容忍這不公平的女權主義,畢竟中國的女性苦了數千年。
而且嫁雞隨雞這觀念在台灣父系社會還是存在,頂多沒有出嫁從夫夫死從子而已。

我會考慮到這一點對女性來說還是不公平的。
父系社會的多數決,造成女方出嫁是正常,男方入贅是可恥。

所以我認為您說三年後一起搬出去是值得嘉許的,這代表您並不是沒考慮女方的立場。
或許您如果把這一點在一開始起紛爭的時候就強調,就沒有後續的衝突了。

一點拙見:)


K大你好, 本來沒有打算再詳細回應你些什麼, 因為你的回文都已經說得面面俱到了.

其實你的回應真的寫得很好, 也補充了很多我沒有表達到的事情.

我了解台灣很多男性的確很可憐, 就像我文中說的, 那些只要求權利, 卻不想付上義務的公主.

如果你要問我, 這些公主可不可惡? 我會回答你說, 當然可惡, 還是該死的可惡.

但是這種雙重標準, 不就正正是樓主在做的事情嗎?

所以如果公主可惡, 那樓主呢?

當然, 因為我本人已經對這裡大部份的人有一種定見了, 所以我也可能對他們一點都不客氣.

惡性循環下, 當然結果可想而知.

我想你說的沒有錯, 男女要絕對的平等很難,

不過難道不應該在不公平中求相對的公平嗎?

但是在台灣這個社會中有些觀念, 卻是從根本的不公平.

我認為房子可以一起拼, 但是為什麼卻要嫁雞隨雞呢?

不管是三年, 還是三十年, 對一個要放棄自己舒適圈的女生, 去適應別人的舒適圈
(說到這裡可能又有人要打我稻草人了, 可是我再說一次, 這真的不是我自己的案例, 而且要比起來, 我還比較討厭我媽呢!)

是一樣很難的. 雖然, 樓主是說只要三年, 但是一言不合不要說三年, 三個月或是三天就可以了. 可是我看到的是, 樓主說女生在想要復合的時候只是想要男生答應她如果萬一, 男生家人給她臉色看, 那麼他們就搬出去. 不過樓主的回應是... "再着要是結婚都是一家人又何必怕會被我家人釘"

這樣的想法說法又真的有為女生想過嗎??

我自己都說了那些只要權利, 卻不想付上義務的公主是很可惡, 很不好的.

可是樓主還要跟我說什麼"女婿入贅"(打我稻草人), 你認為他... 在跟我對話的時候, 是有什麼道理邏輯可言嗎?


Keitaro0130 wrote:
您太客氣了:)

我猜想您應該不住台灣,是住國外吧?
所以思想並未受到台灣這種假兩性平權的觀念荼毒,而又深切對"嫁雞隨雞"這種觀念痛恨。

台灣畢竟是父系社會,人類社會是多數決。
如果您住台灣,還能夠
1. 不認為原PO前女友開那些條件是"為了保障女方",而是吃人不吐骨頭
2. 不認為出嫁就該嫁雞隨雞,一定要跟男方住一起
那我也覺得要嘛就是您的生活環境不簡單,不然就是非常有自己的想法。

但如果是住在國外,那就不意外了。


其實我是外國人(不要問, 很恐怖),
其實就是想說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是單單純純的某國人, 而我就是這種.

再加上從小我就住國外, 當然會跟一般的台灣人想法是不一樣的.

老實說不管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的公主, 還是房子一起拼, 女人卻要"嫁雞隨雞"
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 糟糕.

原PO的前女友開的條件當然過份, 是不是吃人不吐骨頭? 是的!
(奇怪的是, 其實我一開始就說了, 但是那些人就真的會給它跳過去... 不解)

可是當女生求復合的時候所要求的(要個說法), 我並不覺得很過份.
是我表達能力有問題嗎? 還是他們的理解能力有問題?

每次只有少數的人是真的看得懂的

這是我所不能理解的, 唉!

像K大你說的人類社會是多數決, 但是我想偶爾檢視一下這種多數決的想法有沒有問題, 不為過吧? 不然如何來的進步呢?

像我之前引述的一小段
quote
科舉考試是不是傳統?當然是,還行之有效至少五百年,但不等於沒有問題,終於連光緒皇帝也看不下去,宣佈廢除。男人留辮子,女人紮小腳,不也一度是傳統?孫中山又有沒有保留?中國改革家王安石的名言:「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同樣,傳統也不等於合理,不足以成為根據。 - 陶傑
unquote

alhnm wrote:




































K大你好, 本來沒有打算再詳細回應你些什麼, 因為你的回文都已經說得面面俱到了.

其實你的回應真的寫得很好, 也補充了很多我沒有表達到的事情.

我了解台灣很多男性的確很可憐, 就像我文中說的, 那些只要求權利, 卻不想付上義務的公主.

如果你要問我, 這些公主可不可惡? 我會回答你說, 當然可惡, 還是該死的可惡.

但是這種雙重標準, 不就正正是樓主在做的事情嗎?

所以如果公主可惡, 那樓主呢?

當然, 因為我本人已經對這裡大部份的人有一種定見了, 所以我也可能對他們一點都不客氣.

惡性循環下, 當然結果可想而知.

我想你說的沒有錯, 男女要絕對的平等很難,

不過難道不應該在不公平中求相對的公平嗎?

但是在台灣這個社會中有些觀念, 卻是從根本的不公平.

我認為房子可以一起拼, 但是為什麼卻要嫁雞隨雞呢?

不管是三年, 還是三十年, 對一個要放棄自己舒適圈的女生, 去適應別人的舒適圈
(說到這裡可能又有人要打我稻草人了, 可是我再說一次, 這真的不是我自己的案例, 而且要比起來, 我還比較討厭我媽呢!)

是一樣很難的. 雖然, 樓主是說只要三年, 但是一言不合不要說三年, 三個月或是三天就可以了. 可是我看到的是, 樓主說女生在想要復合的時候只是想要男生答應她如果萬一, 男生家人給她臉色看, 那麼他們就搬出去. 不過樓主的回應是... "再着要是結婚都是一家人又何必怕會被我家人釘"

這樣的想法說法又真的有為女生想過嗎??

我自己都說了那些只要權利, 卻不想付上義務的公主是很可惡, 很不好的.

可是樓主還要跟我說什麼"女婿入贅"(打我稻草人), 你認為他... 在跟我對話的時候, 是有什麼道理邏輯可言嗎?

















其實我是外國人(不要問, 很恐怖),
其實就是想說不是每一個人都會是單單純純的某國人, 而我就是這種.

再加上從小我就住國外, 當然會跟一般的台灣人想法是不一樣的.

老實說不管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的公主, 還是房子一起拼, 女人卻要"嫁雞隨雞"
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 糟糕.

原PO的前女友開的條件當然過份, 是不是吃人不吐骨頭? 是的!
(奇怪的是, 其實我一開始就說了, 但是那些人就真的...(恕刪)

女方就是沒出另一棟房啊
不然公平的很
要講公平二方條件都一樣
這才是真公平
現在是女方房子也要分、又不想跟公婆住
又擺個高姿態
男方還不能有嫁雞隨雞的觀念
外國人觀念真特別
強烈建議樓主把那位a什麼的加黑名單
沒必要跟他嚼舌根浪費時間....

簡直比唐僧還盧
呵呵, 道理/邏輯說不過別人就說別人盧, 這習慣真是, 嘖嘖!

alhnm wrote:
K大你好, 本來沒有...(恕刪)


好奇的想問A大,你怎麼定義嫁雞隨雞呢
而台灣人目前的嫁雞隨雞,真的如你想像的都是那樣嗎
我就聽過不少婆婆對媳婦沒輒也無法管的案例
再者,台灣的離婚率那麼高,跟傳統的嫁雞隨雞還有多少關聯呢
沒有要砲你,我只是覺得,你沒有很認清目前實際的嫁雞隨雞真實的樣貌了
feagles wrote:
好奇的想問A大,你怎麼定義嫁雞隨雞呢
而台灣人目前的嫁雞隨雞,真的如你想像的都是那樣嗎
我就聽過不少婆婆對媳婦沒輒也無法管的案例
再者,台灣的離婚率那麼高,跟傳統的嫁雞隨雞還有多少關聯呢
沒有要砲你,我只是覺得,你沒有很認清目前實際的嫁雞隨雞真實的樣貌了


這個定義是樓主自己定義的, 不是我定義的, 麻煩你爬文好嗎? 謝謝!
(我有請他解釋他的所謂"嫁雞隨雞", 然後我質疑他的回答問了他好些問題, 他不敢回答, 然後就賭氣態度爆發!)

拜託也不要扯台灣的離婚率, 跟這樓沒有什麼相關.

還有, 本來不想回你之前的留言.

我覺得你說的什麼A鍋配上B蓋, 你根本是在偷換概念吧!

你的"一鍋配一蓋~不論好鍋或爛蓋
配起來就是配起來"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 應該是在說人跟人之間的配合吧?!

但是, 我講的是要論事的時候應該要對兩邊用同一種標準.

看不懂麻煩再去看K大的回應一次,

如果說我表達能力不好, 那麼K大的已經夠顯淺易懂了!

alhnm wrote:
這個定義是樓主自己定...(恕刪)


我好奇的是你怎麼定義,跟樓主怎麼定義無關
因為你真的很在呼這幾個字,我只是純好奇

你可以分享一下嗎,謝謝
生在台灣痲,結婚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這是跑不掉的,既然不合就分手,除非你們可以後都不管對方與自己的家庭,就是生在台灣嘛就照這樣走,也沒什麼嫁雞隨雞的還是女權至上的就是照著遊戲規則走平安就是福少個麻煩就是多個平靜.

有人想挑戰不同的生活也可以,兩造雙方高興就好,不要煩惱太多.
莫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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