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間村及大坡村民請小心與這家人的金錢往來!

沉下去了,自己小推依下,請大家幫推一下
這位小姐心理可能有點不健康,我的意見是,除非你真的瞭解精神疾病,要不然請離她越遠越好;當然能把付出的錢,理性的要回來最好.但是離她越遠越好~平心靜氣的站遠處看她未來.你最後一定會慶幸自己閃得夠快. 上帝要毀滅一個人,必先使其瘋狂.讓它沉了,不要再翻攪這污水了. 希望你寬心
可惡!
被34F騙進來!
該不會是只有我一個吧!
好MAN wrote:
可惡!被34F騙進來...(恕刪)



........這位大大你還真會想,我還呆了一下才會意過來你在想啥!
我真的沒想到(34F)這幾個字的特殊意義!
只是大概看了一下

這女的應該來自不健全的家庭吧?

感覺價值觀異於常人

才會對大大做出那麼可怕的事情

人心真的很險惡

在她相簿看到某直銷大會的照片....

對她感覺更差

希望開版的能討回公道~
clark.995 wrote:
(34F新增她的奇摩...(恕刪)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願無違 wrote:
這位小姐心理可能有點...(恕刪)


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知易行難,但還是感謝大大的鼓勵!
希望能有雲開月明的一天!(雖然看來遙遙無期)
屆時再跟大家分享心路歷程!
恩,詐欺喔應該是不會贏。

因為是你自願借他錢的,
雖然你可以說:”因為他是我女友,
所以我才願意借他錢,
如果他不願意當我女友,
我自然就不會借他。”

但是很可惜的是,
所謂的交往和借貸之間,
是沒有必然的法律關係的。

你當初是在自由意識下,
決定借給他錢,
所以這是合法的借貸關係。

即便是後他說他無法接受你,
這關係也不會從借貸轉變成詐欺。

牽扯到感情的金錢借貸,
法律是幾乎無法去約束的,
最少,
以舉證的角度上是這樣沒錯。

可以盡量試著去收集借貸的證據,
嘗試往民事方面去求償,
像是扣薪阿,
強制執行等等,
但是如果他沒有工作,
沒有財產的話,
那.....就只能祝你早日看開了...
steve5 wrote:
恩,詐欺喔應該是不會...(恕刪)


請問大大是司法相關從業人員嗎?

不管會不會贏,總還是得討個公道!

換作是您會悶不吭聲嗎?

會不會贏由主辦者自由心證吧!

不會贏再說吧!

clark.995 wrote:


請問大大是司法相...(恕刪)


和法律有關係的工作沒錯,
不過只是銀行的小法務,
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也還算是有在接觸法律實務.

現在的問題是,
借錢和交往並不是對等的關係的,
所以就算他一開始就不打算和你交往,
在法律上你們的借貸行為仍然是有效的,
既然是合法的借貸,
又如何主張遭受詐欺??

換言之,
你借錢給他的行為,
你自己也知道是借貸,
所以你要是後認為這是詐欺,
論理上是有困難的.

當然我也會去主張我法律上的權利,
不過刑法上是很難去主張的,
畢竟借貸是民事行為,
而不是刑事案件.

如果你要主張這是詐欺案件,
根據詐欺的法條規定,
你必須要指證對方使用詐術是你將你或第三人所有之物交付給他.

問題是,
你並不是把錢送給他,
你們成立的是借貸關係.

所以論理上真的很難成罪,
要知道就連有法律關係的婚姻詐欺,
都是很難成罪的,
更何況是感情詐欺?

所以我還是認為先拿到民事上的執行名義對你會比較有幫助,
就像你說的,
對方有在做直銷,
也有開店,
那名下就不可能完全沒有財產.

以上,
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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