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如果小孩是我的....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謝謝解答~1.我們...(恕刪)


法律現在已經改為保護小孩為主的登記方式
以前非婚生子只能用領養
現在不用了,戶口名簿也不會註記

記者快來抄啊?
不是最愛抄01上面的新聞了?
這篇可以鬧大啊....
作羊膜穿刺產檢,順便驗dna就好
是你的你就負責,不是你的就叫她滾蛋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小弟的女友目前懷孕...(恕刪)
只能驗dna了
如果你真的心存疑慮的話....
不過孩子是無辜的...
加油
孩子有很大機率是樓主的,看起來女方是想用孩子敲盤子,讓盤子吐錢子而讓樓主有孩子。原因很簡單,對方應該是拿錢砸小三的人,希望養一房外宅。而女方並不想當小三,所以假稱自己還了對方的孩子,到時房子到手立刻轉賣等盤子發現自己被騙也來不及了。

而有人會問這樣不是會被告?可是如果抓到對方不敢聲張的弱點的話這事只能石沉大海。勸樓主先撐著等孩子生了驗完DNA在說不遲,但前提是你不在乎她一次玩兩個。
建議胎兒一定週數後,直接做羊膜穿刺DNA檢驗!

沒有必要等到胎兒出生後再做!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上已不算年輕了,才會起心動念,不
如現在就要了吧!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她走了,眼下要她去做羊穿刺膜等等驗DNA的
難度很高,只有等到孩子出生在說,可如果她不肯抱




就算是你的 她為了要房子跟另一個男人說是她的種

也太賤了吧這個女人


找她出來驗dna她不要的話

你想辦法弄到她男友的聯絡方式較他出來確定是誰的

現在不處理好我看以後你哪天有家庭了她為了錢再來鬧?



搞不好她也不知道是誰播的種吧 真是一個xxx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小弟的女友目前懷孕五...(恕刪)




突然想起我朋友的表姊


她一直是個小3

從我高中時的時她就是了

最近一次見面過年的時候帶了一個不錯的男友 並打算要結婚

已經從有錢包養人拿到了車子 房子

而且家人也都默認這件事情了 她也很開心不用上班

好像在上甚麼珠寶課類似的 反正很貴的課

那個新男友看起來一表人才

其實親朋好友都知道她是小3的這件事情

我朋友說看到那男友 大家其實心裡都覺得這男生真雖小


這個狀況不會就是你和朋友的表姊吧= =

真的很雷同好像會發生的事情


還是這個社會上太多這種女人了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小弟的女友目前懷孕...(恕刪)


婚姻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如果滿是欺騙的話...無法接受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在法律上,如果未來小孩出生,女友有權抱小孩來找我驗DNA並要求負起扶養責
任嗎?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定有明文。女方於小孩出生後,得向樓主要求認領(樓主與其他女子結婚亦同),並於認領後負起扶養小孩之責任。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而將來我有權要求跟小孩驗DNA嗎?

有無權驗DNA這點我不清楚,然而,民法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意即倘若已驗DNA證實是樓主之非婚生子女,樓主有認領意願,依前揭規定,小孩或樓主之女友得否認之。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
等到若干年後才回
來要我養?!法律上小弟有否在孩子出生後強制要她出面驗DNA的權利?

這個與上面是相同的回答。惟樓主女友與樓主以外之男子結婚(此指要買房子給女生的那位前男友,因他有可能是生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87號「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依解釋意旨,客觀認定樓主不得於女方結婚後要求驗小孩DNA。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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