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有很大機率是樓主的,看起來女方是想用孩子敲盤子,讓盤子吐錢子而讓樓主有孩子。原因很簡單,對方應該是拿錢砸小三的人,希望養一房外宅。而女方並不想當小三,所以假稱自己還了對方的孩子,到時房子到手立刻轉賣等盤子發現自己被騙也來不及了。而有人會問這樣不是會被告?可是如果抓到對方不敢聲張的弱點的話這事只能石沉大海。勸樓主先撐著等孩子生了驗完DNA在說不遲,但前提是你不在乎她一次玩兩個。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上已不算年輕了,才會起心動念,不如現在就要了吧!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她走了,眼下要她去做羊穿刺膜等等驗DNA的難度很高,只有等到孩子出生在說,可如果她不肯抱 就算是你的 她為了要房子跟另一個男人說是她的種也太賤了吧這個女人找她出來驗dna她不要的話你想辦法弄到她男友的聯絡方式較他出來確定是誰的現在不處理好我看以後你哪天有家庭了她為了錢再來鬧?搞不好她也不知道是誰播的種吧 真是一個xxx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小弟的女友目前懷孕五...(恕刪) 突然想起我朋友的表姊她一直是個小3從我高中時的時她就是了最近一次見面過年的時候帶了一個不錯的男友 並打算要結婚已經從有錢包養人拿到了車子 房子而且家人也都默認這件事情了 她也很開心不用上班好像在上甚麼珠寶課類似的 反正很貴的課那個新男友看起來一表人才其實親朋好友都知道她是小3的這件事情我朋友說看到那男友 大家其實心裡都覺得這男生真雖小這個狀況不會就是你和朋友的表姊吧= =真的很雷同好像會發生的事情還是這個社會上太多這種女人了
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在法律上,如果未來小孩出生,女友有權抱小孩來找我驗DNA並要求負起扶養責任嗎?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定有明文。女方於小孩出生後,得向樓主要求認領(樓主與其他女子結婚亦同),並於認領後負起扶養小孩之責任。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而將來我有權要求跟小孩驗DNA嗎? 有無權驗DNA這點我不清楚,然而,民法第1066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意即倘若已驗DNA證實是樓主之非婚生子女,樓主有認領意願,依前揭規定,小孩或樓主之女友得否認之。天空的綠茶半糖 wrote:等到若干年後才回來要我養?!法律上小弟有否在孩子出生後強制要她出面驗DNA的權利? 這個與上面是相同的回答。惟樓主女友與樓主以外之男子結婚(此指要買房子給女生的那位前男友,因他有可能是生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587號「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依解釋意旨,客觀認定樓主不得於女方結婚後要求驗小孩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