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應該不致於,畢竟肇事是路人引起的不照規則走路不要說三公尺還是一公宽的路出了事都要負責但根本就是可避免的事,我想80%是跑不掉的neo0428 wrote:如果你媽媽被車撞到 倒是這點根本不值得參考,社會是講公平的,不能因此就同情違規的路人不要說求償,此例的路人自己應該多少得自負醫療責任
忍不住發言一下...按照樓主的發言,其實已經屬於未必故意了~~會有這樣的發言及態度,猜想該案應該是還沒有開偵查庭...除非是「有經驗」的人,不然等開過偵查庭、收到起訴書之後,應該態度會不一樣了....刑法和和民法的認定是不一樣的...基本上你成立過失傷害的機率是非常高的,你講的那些,是民事賠償比例認定上的問題,刑事責任的認定並非如此...不論您是否是法律系的學生,或只是聽朋友同學的建議,上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查一通,都誠摯的建議你,為了自己,拿出誠意來解決這件事情吧!!已經有人將你的發言備份了,這些備份,未必不能成為認事用法的參考...最後,希望這件事情能完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