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台車大概是中邪了


Jerome700824 wrote:
那個路段紅燈停車線...(恕刪)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有問題的是他,對吧 AQF-0503?
c.c.0110 wrote:
以紅燈亮起的時間及地上標線來看,我認為我停等的位置是正確的,不過看前、後車以及旁邊的車都繼續往前開,不免懷疑我停錯位置了,究竟怎麼停是正確的?

wetty wrote:
停紅燈下面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沒有燈號,地上沒有網狀線,應該是不需路口淨空

當時就回過他了
Jerome700824 wrote:
那個路段紅燈停車線是在前面那一個
樓主停的那個停車線是如果前面停滿車時後車停的
避免右方小路的車子出不來
樓主前方無車,要停在後方停車線上只有一種情況
就是右方小路有車出來正好要右轉,才需讓出前方空位
不然樓主應該往前補上該空位才對
所以有問題的是樓主

其實,也不需要

不用路口淨空的地方,停在路口(等前方紅燈)並不違規
巷道,出來通常是轉彎,路權比直行車小,巷道車就是要等直行走完,才能出來
kaorh2 wrote: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有問題的是他,對吧 AQF-0503?

他有問題,不等於其他人一定會收到罰單
罰單開不開,還是交警判斷的
wetty wrote:
只是, 在某些人眼中, 光是談守法, 就很刺眼了

看到好多鯉魚都跳出來了

escape54321 wrote:
因為一些機緣小弟'...
...
紅線停車你的影片照不到車頭有無壓紅線我是絕對不會讓他成案的!...


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cc什麼的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並沒有說車頭壓紅線才能告發,就算只壓到一半紅線一樣該告發。
更何況承辦人可以依照現場實地情形來判斷車頭有無壓紅線,比如說此地紅線長達100m,該車停於中間50m,
那麼很明顯該車車頭必壓紅線,這種情形不該以檢舉人的照片有無拍到車頭來作為是否告發的依據,
特意不告發已經是包庇與瀆職了。

我是還沒遇過這種不肖員警,不過希望你好自為之。

linvail wrote:
更何況承辦人可以依照現場實地情形來判斷車頭有無壓紅線,比如說此地紅線長達100m,該車停於中間50m,
那麼很明顯該車車頭必壓紅線,這種情形不該以檢舉人的照片有無拍到車頭來作為是否告發的依據,
特意不告發已經是包庇與瀆職了。...(恕刪)



那如果是停在紅線的頭尾兩端呢??
你如何舉證??
然後你說停在紅線中間就一定是車頭也有壓住紅線
實際跟理論皆是如此

然後你改天可以去試試看
只拍車尾不拍車頭然後檢舉他紅線臨停
然後註記說該車停在紅線中段,所以即便只拍車尾也能夠證明整台車違停在紅線處
你用以上的車尾照片+註記
看警察會不會開紅單

不過我可以跟你說99%都不會成立開單
linvail wrote:
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並沒有說車頭壓紅線才能告發,就算只壓到一半紅線一樣該告發。
更何況承辦人可以依照現場實地情形來判斷車頭有無壓紅線,比如說此地紅線長達100m,該車停於中間50m,
那麼很明顯該車車頭必壓紅線,這種情形不該以檢舉人的照片有無拍到車頭來作為是否告發的依據,
特意不告發已經是包庇與瀆職了。

我是還沒遇過這種不肖員警,不過希望你好自為之。...(恕刪)


我看了好驚訝... 居然可以用「臆測」來開單

常常鋪馬路時,剛剛被刨掉一部分標線的路面,馬上就被停滿車了,一直到鋪好柏油重畫標線前,大家都很開心的停車。

下次再通知您來舉發

舊聞:

車長逾三公尺僅十公分停紅線卻被開單
更新日期:2008/11/20 04:35 陳俊雄/北縣報導
車長超過三公尺的貨車,有十餘公分車體停在紅線上,其餘都在合法白線範圍內,如此停車法該不該被開單告發?北市警士林分局認定違規,並開出一張九百元違停罰單;但車主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卻以員警執法標準過於嚴苛不符比例原則,昨日審結撤銷罰單。


凌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晚間近八時,將公司貨車停放重慶北路四段四十九巷十五弄,由於貨車與後方車輛留有部分空間,這部貨車雖有超過九成的車體都在白線範圍裡,車頭保險桿卻有約十餘公分突出在紅線範圍內。


北市警士林分局員警巡邏發現,這部貨車有十多公分車身在紅線範圍內,屬於違規停車,拍照後開給凌姓駕駛一張九百元的違停罰單。


凌姓男子收到罰單後相當詫異,他指出,只有車頭保險桿部分突出在紅線上,算算違規停車長度頂多十多公分,員警據此開單實在過分。


凌某一度向北市警方申訴,沒想到警方居然以「違規事證明確」為由,就是不願撤銷罰單,氣得他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希望能討回公道。


板橋承審法官認為,凌某雖確有違規停車行為,但是為了方便後方車輛出入,車頭保險桿才會有十餘公分超越紅線,以警方提供的照片來看,凌某停車行為仍屬社會期待及法令規範目的容許範圍。


法官指出,員警開單告發,恐有過度干預人民生活,人民行止動輒得咎,昨日審結撤銷這張九百元罰單。
linvail wrote:
更何況承辦人可以依照現場實地情形來判斷車頭有無壓紅線,比如說此地紅線長達100m,該車停於中間50m,

整段路都紅線的狀況, 通常是重要幹道, 有沒有紅線, 交通隊很清楚

參考:台中:銷罰單, 交通隊長判2年

參考:屏東:違規放水, 2警貪污起訴
reynard wrote:
車頭保險桿才會有十餘公分超越紅線

參考紅燈超越線的法規, 「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這種算是「情節輕微...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所以, 有沒有違規, 要不要開罰單, 不是檢舉人說了算,
也要交通隊開單, 後面還有法官可申訴

文明社會, 文明人, 講法律

可惜, 有些人就是無法理解這個觀念



wetty wrote:
所以, 有沒有違規, 要不要開罰單, 不是檢舉人說了算, ...(恕刪)


所以這就是回答您的問題,不是一張照片就可以說: 特意不告發已經是包庇與瀆職了。

當時的標線與現況未必是相同的,只看到車頭、車尾有線,也未必符合違規停車,

違規的構成有要件...

reynard wrote:
所以這就是回答您的問題,不是一張照片就可以說: 特意不告發已經是包庇與瀆職了。

您是回上面L大的文,還是回我?
divid77 wrote:
前幾天路上大家都以60左右的速度行進
沒想到居然有台白色prius以30-40龜速擋路
大家紛紛不疑有他的超了過去
我看來一下,還好不是1172那台,於是也超了過去
後來謠傳cc大換車牌了,都怪我lag
瞬間攪了一下冷筍,畢竟會這樣開車的人不多
趕快查看行車影片,請問是這台嗎?
可以超他車嗎?超過他該不會有事吧

這位網友只po一張相片,故事也講滿長的
reynard wrote:
當時的標線與現況未必是相同的,只看到車頭、車尾有線,也未必符合違規停車,
違規的構成有要件...

wetty wrote:
看到好多鯉魚都跳出來了

希望您也能幫忙說明,給一群智商跟鯉魚差不多的網友明白
其實,肚子裡面沒東西的人都會罵人的智商有問題
您說是不是呢?
CC大是如此,E39也是如此,您會如此嗎?
wetty wrote:
您是回上面L大的文,...(恕刪)
這樓別停工啊
大家繼續蓋下去
wetty wrote:
您是回上面L大的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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