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 wrote:
D大你是學法律的,在...(恕刪)
我直接這樣解釋比較快,
"在有傷亡的事故中,雙方一定會有肇事責任,只差在多寡的問題而已"
然而,
我國訴訟上實務上很麻煩的地方在於,
發生類似重大事故以後,家屬要面臨"刑事 民事 保險"三方的處理,這也是最難的地方。
刑事方面,
就算機車明顯違規- 白話的說"錯99%"好了,
但另外一方只要有1%就很可能成立刑事上過失傷害(殺人)
這也是為什麼大小車事故的時候幾乎都是大車比較虧的原因,因此大車往往透過"保險"的手段來分擔風險。
民事方面,
因為求償習慣上都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
然只要過失傷害可能成立,都會逼使另外一方花錢消災,
這部分說出來很難聽,但是我只能說台灣妳如果錢真的很多,不小心撞死人的確是不用坐牢。
(例如 過失殺人,把人撞死,通常你能拿出個幾百萬跟對方和解,刑事那邊幾乎不太可能有牢獄之災)
最後就是"保險"部分,
大家可以去研究一下自己強制險或責任險的部分,
理賠最低到額度的距離非常大,而保險公司要"出險"都是有一定的規定,
換句話說,如果你了解保險公司的內部運作,你就可以知道哪些證據可以有效的跟對方保險公司"請款"
(相對的,這是很多人的罩門,如果不知道這個遊戲規則,你就很容易感覺保險公司都在逃避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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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直接這樣解釋比較快,
"在有傷亡的事故中,雙方一定會有肇事責任,只差在多寡的問題而已"
恕小弟請問,這樣的判定是法規上的定義,還是"普遍"的非法律層面上的主觀肇事認定?
小弟不是法律相關從業人員,但是對於車禍的法律責任跟路權認定還有責任歸屬還算有點基本認識,就小弟知道的,近年來絕對路權的意識越來越走向正軌,已經有不少傷亡事故最後是其中一方無肇事責任判定
之前好像有個案例,某機車酒駕,結果在一個紅綠燈路口前追撞前方正在等紅燈的汽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最後那台汽車一毛錢也沒賠(當然過程很麻煩),原因自然就是過失致死不成立,附帶的一切民事賠償跟民事侵權告訴通通不起訴處分
不過以上都是題外話,小弟最初只是認為在樓主沒有附上其他的責任歸屬相關判定的物件之前,就說"砂石車真的要負擔很多責任"這句話實在有點不妥,當然,不是針對D大你,本棟樓很多人似乎認為,因為對方是砂石車,過世者是機車,所以一定就是砂石車的錯?
已樓主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來看,說實在的,我個人覺得砂石車沒反過來向樓主求償就已經算萬幸了,只能說請樓主節哀,但願這件事故盡早落幕,讓該得到賠償的人得到應有的賠償
願死者安息,也願該砂石車司機盡早獲得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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