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解讀高工局的意思是
內車道是提供超車用途,但車速仍以不超過最高速限為宜
如果有人占用內車道,但是又以最高速限行駛,如果你遵守規定不超過最高速限,那你又如何能超過前車呢?
那一定是你超速囉!
超不超速,若一定要由執法機關認定,那你心中那把道德的尺就形同沒有,你高興如何就如何,你爽就好,那你幹嘛來這裡發文呢?你自己爽就好!你高興該開150或是280都好,你有本是超車就超車啊,只要你不逼車,不擋車,不造成用路人的危險,你高興開多少,沒人管得著你。
公路警察對於內線車道開單的前提是
占用內車道卻非在最高速限行駛,得以開單,但塞車不在此限。
若用路駕駛已行駛在最高速限,警察是不會開單的。
法令就是這樣,這裡是台灣,不是外國
不要硬坳~

百慕里 wrote:
許多龜車死佔內線不讓...(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