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mama wrote:
看看隔壁樓 帶類似工地安全帽也檢舉
你的意思是,戴工地安全帽騎機車,不算違規呀??

警方和政府說法
http://appeal.tbkc.gov.tw/news_detail.aspx?id=96
騎機車戴工程帽可不行
騎機車的朋友們請留意,騎機車要戴安全帽大家都知道,但是如果您戴的安全帽不是騎車用的,而是工程用的,可以嗎?
舉例說明:
之前即曾有位駕駛人,因為在高雄市大樹區工作時,戴著工程帽就騎機車上路了,結果不巧被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的員警看到,而拍照逕行舉發。
駕駛人收到罰單後很不服氣提起申訴表示,因為工程正在趕工,為了趕去巡察正在開挖的工地,所以才會戴著工程帽騎車啊,請求警方可以網開一面,撤銷罰單。
警方收到申訴後回復說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而且安全帽上應該要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標識。這個案子因為駕駛人是戴著工程帽騎機車,又不是配戴合格的安全帽上路,所以依法還是要罰。
就此,提醒機車族的朋友們,騎機車除了要戴安全帽以外,更要配戴合格的安全帽喔,施工用的工程帽是在工地用,不是用來騎車的,可不能戴著騎機車上路,以免受罰。
jimytsai wrote:
檢舉本來立意是良好的
只是可能早晚會被檢舉魔人給玩壞.....
該檢舉的併排停車,違規亂停車,闖紅燈這些被檢舉百分之百贊成
但是會被人詬病是因為很多被檢舉的都是很模糊地帶的違規
結果收到罰單時都是一個月之後,行車紀錄器早沒證據去證明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我的經驗,員警絕對不會讓"模糊地帶的違規"成案,舉一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7-10-31 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610311732136,因事實欠缺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
處理情形:該車停放位置位於未設置回復式導桿機車停車格旁第1位,疑有遭他人移置之慮,為免爭議,不予舉發。
違規事實:該車停放位置位於未設置回復式導桿機車停車格旁第1位,疑有遭他人移置之慮,為免爭議,不予舉發。
承辦人:
承辦人電話:(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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