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是慢慢騎...否則撞上去算誰的?

剎車很利喔!
瘋狂小米蟲 wrote: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恕刪)

瘋狂小米蟲 wrote: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恕刪)


所以馬路是你家開的?別人不能急煞?

你慢慢騎都可以差點撞上 注意力有待加強

剎車與輪胎去檢查一下吧!

免得哪天煞不住反而去撞到人
如果遇到緊急狀況, 又要先看後照鏡才能煞車, 早就撞到了!
所以法律才規定候車追撞需負全責!

不過他煞車的原因八成是因為東西掉了
qwer1 wrote: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第 94 條 今年三月已經修法了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看看樓主前車違規幾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瘋狂小米蟲 wrote: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恕刪)


拜託,又不是無緣無故急煞車,東西掉了啊!

撞上了要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啦!
我用600D寫日記
walakaho wrote:
拜託,又不是無緣無故急煞車,東西掉了啊!

撞上了要算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啦!

照你的邏輯 計程車為了載客突然急煞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理所當然囉?

再來
難不成你東西掉了都是這樣急煞?


東西掉了是合法理由?

看看法官理不理你


0+X於民國102年3月4日上午9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246巷由南往北方向行駛,
本應注意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觀之,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因感覺行動電話掉落,貿然緊急剎車...

並審酌被告0+X非為避免突發事故而驟然煞停而肇事.............

黃色小鸭 wrote:
難不成你東西掉了都是...(恕刪)


並非東西掉了就可以直接無視急煞,但是"台灣"法律絕對會判"情有可原",
而後方車得付絕大部份責任。(還得看掉的東西是甚麼?體積多大)
Borealis wrote:
並非東西掉了就可以直接無視急煞,但是"台灣"法律絕對會判"情有可原",
而後方車得付絕大部份責任。(還得看掉的東西是甚麼?體積多大)

沒人說後車一定沒責任 但前面幾個人說後車負全部責任?

以往是沒影片為證 各說各話 才造成後車常常要負全部或大部份的肇責
黃色小鸭 wrote:
第 94 條 今年三
...
(看看樓主前車違規幾項?)...(恕刪)

看了一下, 一條都沒有.
1. 前車並非無故停車.
2. 前車車速不快, 沒有驟然減速的情況, 也並未急煞, 反而是影片拍攝者未注意前車狀況, 自己急煞.
3. 前車有亮煞車燈警示.
我覺得樓主好衰
前車無煞車燈(夜間)
東西掉落
綠燈急煞

當時路口綠燈
你也已經注意到該車有掉東西
速度也不快(還會被說成騎很快)

PO上來,還要再被罵一次,真衰

瘋狂小米蟲 wrote: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恕刪)


不知道相同情況
如果發生在高速公路
前車是貨車(夜間+無煞車燈)
所載之貨物掉落,急煞
後車還會不會被罵

---

再換一個角度
如果今天是前車PO上自己的行車紀錄器
前車駕駛說自己騎機車用垃圾袋載了一堆東西
結果東西突然掉了又急煞
被後車撞上
PO上來討公道

我想還是一樣會被罵

反正誰PO誰就要有被酸民罵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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