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0755 wrote:各位大大好剛剛收到...(恕刪) 怎麼感覺有些人一直鬼打牆,樓主的重點在於:我要路邊停車,過程中卻被檢舉併排臨停。如果樓主這個被檢舉的條件成立(檢舉人是路過的車,表示跟本不可能有持續3分鍾的舉證畫面)那以後根本就不能停路邊車格,因為大多數停車模式都是併排再倒車進車位的吧。
hero0755 wrote:然後我閃雙黃燈有檢舉照片有被拍下來 閃雙黃燈, 停在路邊, 確實是併排臨停無誤!!正常要路邊停車, 都是打右方向燈(因為要靠右), 就算是等車輛出來, 也是只打右方向燈停等.閃雙黃燈只有在長時停止時才會使用, 所以被檢舉無異.
hero0755 wrote:各位大大好剛剛收到張...(恕刪) 版主不要急著告我我用我檢舉此類併排違規臨時停車的經驗(六年,並排違停6000件以上)告訴您什麼影片條件下,警方才會願意舉發!1. 若是即將路邊停車,絕對不會舉發!即將的定義:影片中要出現空的停車格!(很重要)若有空的停車格,在您車前或是車後,都是可以的!所以我的檢舉影片,一定會包含併排車後五個,車前五個位置,證明沒有空的車位!只要有空的車位,我不會檢舉,檢舉也不會舉發!2. 若是沒有空的車位,就是等車位!等車位可以併排臨停嗎?每人認知不同,等便當可以併排,等早餐可以併排,等小孩放學可以併排,當然等車位也可以併排,但這些併排都是違規,等XXX,去到法院,法院都是認定是唬爛理由!然後判決書上一定會告訴違規者:有駕照就要知道任何情況都不能並排(違停)!(要我PO判決書給你看嗎?)所以,收到罰單時,不要以為警察隨便就舉發!違規事實存在,99%申訴不會過!(除非您是義消正在救火)等車位 與 正要停車,很容易分辨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要我PO判決書給你看嗎?) 不用問我先PO了判決書上,法院很喜歡用以下的話來反駁違規者:(二)原告既考領合格機車駕駛執照,有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在卷可稽,其為具有正常智識程度之成年人,對交通法規應知之甚詳,並應確實遵守。是以伊對原告之裁罰,於法並無違誤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所以,對抗法官最好的理由:我沒有駕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