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寫對嗎?請進來指點迷津

馬克柏 wrote:
在上救護車我問B車為何突然煞車,他說要讓C車過....,我告訴他說是支道車該讓幹道車,

在台灣, 不管法規路權優先順序如何,
鄉民信奉的交通規則:小車要讓大車

發生事故, 檢討小車沒有防衛駕駛的鄉民, 一定比檢討大車沒有遵守規則, 來得多
Tom_Deng wrote:
今天萬一前方道路有坑洞B剎車,你一樣會撞上去
這就是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的原因

樓主太誠實了

在台灣, 騎機車不用遵守同車道前後車的, 只要油門摧下去, 路就是你的
做筆錄時, 要說前車突然向左、右閃避, 樓主才會撞上去

那換一下好了。說不定思維會有所不同

今天C是機車,從巷子出來,

幹道的B直行汽車禮讓而減速

在後面的A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反應不及向左閃避,但還是先撞擊B汽車車尾,續往前撞擊C機車,C受重傷。

嘿嘿......變成汽車了,A會不會是全責呢?
然後 機車C有責任嗎?

支道車讓幹道車是路權,但不代表幹道車不能禮讓支道車

B跟C之間的禮讓行為是他們之間的事,你後車撞前車就是你全責(未保持安全距離)

你可以說B沒有義務要讓C,但B讓C並沒有違法,只要你沒有證據證明B是無故惡意急煞,或是B有任何其他過失,譬如煞車燈沒亮之類的

那後車就是100%全責

目前你提出來的說法裡,我看不出你有任何不是全責的理由
這樣看起來~~~

自己往前肛別人的~~~ 摸摸鼻子自己塗牛屎了!!

別想找誰來負責了~~ 還好你沒牽拖施工單位~~

B車有要你負責嗎? 如果沒有~~自己牛屎塗一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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